《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省、市部署,组织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2.《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政办发明电〔2022〕15号);
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号)。
二、主要内容
《大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文共四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从四个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全面排查隐患。各乡镇、部门要全面排查本乡镇、本部门行业领域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二是开展“百日行动”。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和管控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推进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从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日常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三)保障措施。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一是强化组织实施。二是明确部门分工。三是加强支撑保障。四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五是做好宣传监督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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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省、市部署,组织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2.《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政办发明电〔2022〕15号);
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号)。
二、主要内容
《大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文共四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从四个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全面排查隐患。各乡镇、部门要全面排查本乡镇、本部门行业领域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二是开展“百日行动”。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和管控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推进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从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日常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三)保障措施。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一是强化组织实施。二是明确部门分工。三是加强支撑保障。四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五是做好宣传监督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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