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09 17:13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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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干措施》(修订)主要内容

居民消费补贴适用范围扩大

自决定公布实施之日起。凡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不含法拍房)。

(二)补贴和奖励标准,取消有关‘首套’、‘首改’房等内容”。

1.凡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 300 元予以补贴。

2.明确奖励补贴具体标准,增加本县农村户口的购买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奖励补贴。

(1)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以另行享受奖励政策,具体为:

①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田就业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的可另行奖励:博士生 20 万元、硕士生 10 万元、本科生 3 万元。

②其他在田务工就业(含在田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  (含一年)的,可另行奖励 1 万元。

③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奖励政策条件的,只奖励一方,就高不就低。

(2)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系本县农村户口的, 购买商品住房,可另行奖励 1 万元。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在田落户、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再给予补贴 100 元。

(4)购房人除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外,如符合其它购房安置政策的,可一并享受。

(三)鼓励团购促进消费及团购认定

1.凡个人团购同一楼盘房源5套以上(含5套),团购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于2日内网签,每平方米再给予补助1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组织职工团购(不限同一楼盘)的,由组织的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向住建部门报备,于2日内网签,每平方米再给予补助100元。”

(四)完善了其他相关规定

1.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商品住房面积以商品房备案面积为准。

2.团购补贴自该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补贴和奖励自2022 年 1 月 28 日起施行。

3.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期间如消费补贴和奖励发放完毕(共5000万元 以县政府发布通告终止。

联系人:岳中   电话:1360596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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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干措施》(修订)主要内容

居民消费补贴适用范围扩大

自决定公布实施之日起。凡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不含法拍房)。

(二)补贴和奖励标准,取消有关‘首套’、‘首改’房等内容”。

1.凡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 300 元予以补贴。

2.明确奖励补贴具体标准,增加本县农村户口的购买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奖励补贴。

(1)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以另行享受奖励政策,具体为:

①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田就业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的可另行奖励:博士生 20 万元、硕士生 10 万元、本科生 3 万元。

②其他在田务工就业(含在田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  (含一年)的,可另行奖励 1 万元。

③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奖励政策条件的,只奖励一方,就高不就低。

(2)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系本县农村户口的, 购买商品住房,可另行奖励 1 万元。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在田落户、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再给予补贴 100 元。

(4)购房人除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外,如符合其它购房安置政策的,可一并享受。

(三)鼓励团购促进消费及团购认定

1.凡个人团购同一楼盘房源5套以上(含5套),团购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于2日内网签,每平方米再给予补助1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组织职工团购(不限同一楼盘)的,由组织的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向住建部门报备,于2日内网签,每平方米再给予补助100元。”

(四)完善了其他相关规定

1.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商品住房面积以商品房备案面积为准。

2.团购补贴自该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补贴和奖励自2022 年 1 月 28 日起施行。

3.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期间如消费补贴和奖励发放完毕(共5000万元 以县政府发布通告终止。

联系人:岳中   电话:1360596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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