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22 18:57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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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大田县“大攻坚、大突破、大提质”活动指挥部办公室于2022年3月7日印发了《大田县“大攻坚、大突破、大提质”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营商环境大突破工作方案〉的通知》(田三大指办〔2022〕5号),“减少企业破产成本”被列为营商环境攻坚事项之一,攻坚目标为“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破产援助基金,加大破产援助基金的使用,减免破产案件税费,减少企业破产成本20%以上”。为完成以上要求和目标,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进一步优化办理破产指标,结合大田实际,县法院向县政府申请设立大田县破产援助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3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8〕53号); 

  6.《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6〕155号); 

  7.《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中法〔2022〕10号); 

  8.《大田县“大攻坚、大突破、大提质”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营商环境大突破工作方案〉的通知》(田三大指办〔2022〕5号)。 

  二、制定过程 

  《大田县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县法院起草,主要条款主要参照《三明市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制定,并征求了县财政局以及本县相关破产管理人的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及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起草单位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全文共二十一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用途和管理使用原则 

  (二)第二部分。第四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设立和管理机关、运行机制、适用范围、可补偿或代垫的费用、管理人报酬 

  (三)第三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了申请流程、要求及审批发放流程。 

  (四)第四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明确了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五)第五部分。第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及附件。 

     联系人:范书海   电话:726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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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大田县“大攻坚、大突破、大提质”活动指挥部办公室于2022年3月7日印发了《大田县“大攻坚、大突破、大提质”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营商环境大突破工作方案〉的通知》(田三大指办〔2022〕5号),“减少企业破产成本”被列为营商环境攻坚事项之一,攻坚目标为“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破产援助基金,加大破产援助基金的使用,减免破产案件税费,减少企业破产成本20%以上”。为完成以上要求和目标,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进一步优化办理破产指标,结合大田实际,县法院向县政府申请设立大田县破产援助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3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8〕53号); 

  6.《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6〕155号); 

  7.《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中法〔2022〕10号); 

  8.《大田县“大攻坚、大突破、大提质”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营商环境大突破工作方案〉的通知》(田三大指办〔2022〕5号)。 

  二、制定过程 

  《大田县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县法院起草,主要条款主要参照《三明市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制定,并征求了县财政局以及本县相关破产管理人的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及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起草单位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全文共二十一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用途和管理使用原则 

  (二)第二部分。第四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设立和管理机关、运行机制、适用范围、可补偿或代垫的费用、管理人报酬 

  (三)第三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了申请流程、要求及审批发放流程。 

  (四)第四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明确了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五)第五部分。第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及附件。 

     联系人:范书海   电话:726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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