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20 09:41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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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

  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在大田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78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县直相关部门主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52项。其中,涉及财政局1项、城管局2项、档案局1项,发改局1项、公安局31项、交通局25项、教育局6项、林业局14项、民政局6项、民宗局5项、农业农村局30项、人社局5项、人防办4项、市场监管局14项、水利局15项、司法局2项、卫健局19项、工信局5项、文旅局23项、应急管理局7项、住建局22项、自然资源局12项、侨办1项、事业登记管理局1项。

  (二)中央、省、市属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6项。其中,涉及人行大田支行15项、气象局3项、生态环境局5项、烟草专卖局1项、税务局1项、消防救援大队1项。

    联系人:陈彩玉   电话:1825976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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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

  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在大田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78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县直相关部门主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52项。其中,涉及财政局1项、城管局2项、档案局1项,发改局1项、公安局31项、交通局25项、教育局6项、林业局14项、民政局6项、民宗局5项、农业农村局30项、人社局5项、人防办4项、市场监管局14项、水利局15项、司法局2项、卫健局19项、工信局5项、文旅局23项、应急管理局7项、住建局22项、自然资源局12项、侨办1项、事业登记管理局1项。

  (二)中央、省、市属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6项。其中,涉及人行大田支行15项、气象局3项、生态环境局5项、烟草专卖局1项、税务局1项、消防救援大队1项。

    联系人:陈彩玉   电话:1825976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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