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大田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6.《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共九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大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适宜实行房票安置的项目。
(二)房票安置。一是房票安置的含义。二是房票的含义。三是补偿金额的含义。四是可纳入房票补偿金额的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三)房票安置购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补偿金额的10%作为房票安置购房奖励。
(四)房票安置房源。房票购买的房源范围由县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在大田房地产信息网公布《大田县响应房票政策商品房清单》。
(五)房票使用规则。一是房票的生效与支付。二是房票应当注明的要素。三是房票的赠予、共有。四是房票持有人。五是房票的补办。六是使用期限。七是房票的兑现。八是房票金额的转让。九是房票金额不计利息。
(六)房票取得和使用操作流程。一是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二是审核。三是领取房票。四是选购。五是网签备案。
(七)房票结算办法。房票印制、房票结算窗口设置及房票核发结算工作,具体由县住建部门负责。
(八)不动产权证办理。采取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由商品房销售方负责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九)其他。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联系人:岳中 电话:05987222155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大田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6.《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共九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大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适宜实行房票安置的项目。
(二)房票安置。一是房票安置的含义。二是房票的含义。三是补偿金额的含义。四是可纳入房票补偿金额的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三)房票安置购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补偿金额的10%作为房票安置购房奖励。
(四)房票安置房源。房票购买的房源范围由县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在大田房地产信息网公布《大田县响应房票政策商品房清单》。
(五)房票使用规则。一是房票的生效与支付。二是房票应当注明的要素。三是房票的赠予、共有。四是房票持有人。五是房票的补办。六是使用期限。七是房票的兑现。八是房票金额的转让。九是房票金额不计利息。
(六)房票取得和使用操作流程。一是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二是审核。三是领取房票。四是选购。五是网签备案。
(七)房票结算办法。房票印制、房票结算窗口设置及房票核发结算工作,具体由县住建部门负责。
(八)不动产权证办理。采取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由商品房销售方负责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九)其他。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联系人:岳中 电话:059872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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