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统一和规范大田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奖励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大田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发文时间2011年6月3日。
二、制定过程
《奖励办法》由县住建局牵头起草,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送审稿,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全文共五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至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补偿安置方式。
(二)第三条。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奖励标准。
(三)第四条。商业用房征收补偿安置奖励标准。
(四)第五条。工业仓储用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奖励。
(五)第六条至第八条。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联系人:陈吉华 联系电话:1885988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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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统一和规范大田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奖励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大田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发文时间2011年6月3日。
二、制定过程
《奖励办法》由县住建局牵头起草,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送审稿,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全文共五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至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补偿安置方式。
(二)第三条。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奖励标准。
(三)第四条。商业用房征收补偿安置奖励标准。
(四)第五条。工业仓储用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奖励。
(五)第六条至第八条。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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