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于2017年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公布实施,至今已超过三年。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大田县在上一轮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
三、主要内容
1、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什么?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对象是什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采用同一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3、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何划分?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3档进行划分,分别为Ⅰ区片6.5万元/亩、Ⅱ级区片4.75万元/亩、Ⅲ级区片4.15万元/亩。
4、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变化?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划分及区片范围较上一轮维持不变,在地类调节系数上进行了调整:非经济林地、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系数由原来的0.3上调至0.5,建设用地系数统一调整为1.0(具体的调节系数参照田政规〔2023〕8号)。
5、其他规定:征收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联系人:廖红梅
联系电话:0598-7305568
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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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于2017年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公布实施,至今已超过三年。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大田县在上一轮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
三、主要内容
1、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什么?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对象是什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采用同一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3、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何划分?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3档进行划分,分别为Ⅰ区片6.5万元/亩、Ⅱ级区片4.75万元/亩、Ⅲ级区片4.15万元/亩。
4、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变化?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划分及区片范围较上一轮维持不变,在地类调节系数上进行了调整:非经济林地、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系数由原来的0.3上调至0.5,建设用地系数统一调整为1.0(具体的调节系数参照田政规〔2023〕8号)。
5、其他规定:征收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联系人:廖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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