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大田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减轻县内有关乡镇、街道洪涝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沿岸城区和乡镇相应标准的防洪体系,做好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大田段工程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大田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范围涉及均溪镇、石牌镇、谢洋乡、太华镇、建设镇、广平镇、奇韬镇、文江镇、梅山镇等9个乡(镇),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永久征地。
二是严禁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是严控迁入户口、分户。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
四是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承享 电话:0598873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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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减轻县内有关乡镇、街道洪涝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沿岸城区和乡镇相应标准的防洪体系,做好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大田段工程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大田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范围涉及均溪镇、石牌镇、谢洋乡、太华镇、建设镇、广平镇、奇韬镇、文江镇、梅山镇等9个乡(镇),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永久征地。
二是严禁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是严控迁入户口、分户。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
四是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承享 电话:0598873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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