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3-10-25 16:39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 | |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以来,我县结合教育脱贫攻坚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通过部门联动和全县上下不懈努力,控辍保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取得了重要阶段成果。但近期以来,因受地理环境、人口流动、办学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个别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临界辍学现象有所新增和反弹,更为严重的是有极少数学生流入社会,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性质十分恶劣,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也暴露出个别地方控辍保学工作存在明显漏洞,控辍责任不落实,劝返工作流于形式,对控辍保学成果巩固提升造成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县控辍保学工作实际,制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法律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修订。

  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18〕43号),2018年6月。

  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2020年5月。

  5.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20〕30号),2020年6月。

  二、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就是控制学生辍学、失学,保证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二)什么是“联控联保”?

  “联控联保”就是指政府统管,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对疑似辍学的学生如何进行跟踪管理?

  《通知》中明确,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日常报告制度,学生无故一天不到校上学的,教师必须于当天向学校报告,并向家长(监护人)了解情况。疑似辍学的,应及时上门动员返校,经说服动员后 3 个工作日内仍未返校的,应书面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并协助做好劝返工作。

  (四)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通知》明确人社、公安、文旅、城管、司法等部门要凝聚合力,综合治理,净化未成人年成长环境。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加强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控辍保学工作有哪些措施?

  《通知》中明确,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民政、农业农村、教育、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颜良中    电话:18005980933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控保辍学1.png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以来,我县结合教育脱贫攻坚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通过部门联动和全县上下不懈努力,控辍保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取得了重要阶段成果。但近期以来,因受地理环境、人口流动、办学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个别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临界辍学现象有所新增和反弹,更为严重的是有极少数学生流入社会,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性质十分恶劣,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也暴露出个别地方控辍保学工作存在明显漏洞,控辍责任不落实,劝返工作流于形式,对控辍保学成果巩固提升造成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县控辍保学工作实际,制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法律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修订。

  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18〕43号),2018年6月。

  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2020年5月。

  5.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20〕30号),2020年6月。

  二、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就是控制学生辍学、失学,保证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二)什么是“联控联保”?

  “联控联保”就是指政府统管,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对疑似辍学的学生如何进行跟踪管理?

  《通知》中明确,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日常报告制度,学生无故一天不到校上学的,教师必须于当天向学校报告,并向家长(监护人)了解情况。疑似辍学的,应及时上门动员返校,经说服动员后 3 个工作日内仍未返校的,应书面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并协助做好劝返工作。

  (四)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通知》明确人社、公安、文旅、城管、司法等部门要凝聚合力,综合治理,净化未成人年成长环境。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加强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控辍保学工作有哪些措施?

  《通知》中明确,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民政、农业农村、教育、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颜良中    电话:1800598093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