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1-22 08:45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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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田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大田县域内实施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包括将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二调”和“三调”均为非耕地的农用地开发、复垦、整理为耕地以及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7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

  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1.项目补充耕地类型有哪些?

  补充耕地项目类型有县级土地开发、旧村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

  2.项目选址条件是什么?

  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需避让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坡度需小于15度以下,垦造水田与旱改水田项目应具备长期稳定的水源。

  3.补充耕地项目流程有哪些?

  3.1项目立项所需材料:项目选址范围后,业主需提供实施方案、申请项目开发请示、项目申请批复表、村级土地同意开发等材料。

  3.2项目设计和变更阶段:根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达到75亩的补充耕地项目应按照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编制变更方案,并征得同意后按有关文件进行报批,未完成立项报备项目不得动工。

  3.3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施工前、中、后期全流程管理,监理人员需定时定点拍摄并上传,能够反映现场实际工程与质量。

  3.4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需由业主与相关单位先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向县级部门申请初验,提供项目实测竣工图及验收新增耕地高清正射影像图;完成日常变更后,向市级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3.5项目入库:通过日常变更和市级验收的项目,做好备案入库,提供实施前影像和竣工后高清正射影像等材料,项目入库后,业主需后期管护5年。

  3.6项目资金:项目建设费用含综合技术服务费、工程施工费采购费、后期管护费(五年)、工程监理费等;工作费用含县级部门工作经费、各乡(镇)补助费用等。

  4.其他事项:本方案有效期5年,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8年11月21日止,在本方案施行前已立项及实施的项目,综合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后期管护、结算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谢金水  0598-7233215   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耕地保护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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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田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大田县域内实施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包括将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二调”和“三调”均为非耕地的农用地开发、复垦、整理为耕地以及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7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

  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1.项目补充耕地类型有哪些?

  补充耕地项目类型有县级土地开发、旧村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

  2.项目选址条件是什么?

  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需避让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坡度需小于15度以下,垦造水田与旱改水田项目应具备长期稳定的水源。

  3.补充耕地项目流程有哪些?

  3.1项目立项所需材料:项目选址范围后,业主需提供实施方案、申请项目开发请示、项目申请批复表、村级土地同意开发等材料。

  3.2项目设计和变更阶段:根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达到75亩的补充耕地项目应按照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编制变更方案,并征得同意后按有关文件进行报批,未完成立项报备项目不得动工。

  3.3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施工前、中、后期全流程管理,监理人员需定时定点拍摄并上传,能够反映现场实际工程与质量。

  3.4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需由业主与相关单位先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向县级部门申请初验,提供项目实测竣工图及验收新增耕地高清正射影像图;完成日常变更后,向市级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3.5项目入库:通过日常变更和市级验收的项目,做好备案入库,提供实施前影像和竣工后高清正射影像等材料,项目入库后,业主需后期管护5年。

  3.6项目资金:项目建设费用含综合技术服务费、工程施工费采购费、后期管护费(五年)、工程监理费等;工作费用含县级部门工作经费、各乡(镇)补助费用等。

  4.其他事项:本方案有效期5年,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8年11月21日止,在本方案施行前已立项及实施的项目,综合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后期管护、结算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谢金水  0598-7233215   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耕地保护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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