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

日期:2023-11-29 12:48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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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办事效率,方便森林防火期间因特殊情况用火需要。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我县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权限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办理。县林业、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科学研判辖区野外用火规律,完善野外用火许可报备流程,确保野外用火作业依规安全有序开展。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闽林文〔2022〕54号);

  5.《三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森防指办〔2021〕15号)

  6.《三明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明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林长办〔2023〕22号);

  二、制定过程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由县林业局局牵头起草,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送审稿,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意义 

  (一)主要内容:我县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权限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办理。

  (二)意义:1、进一步优化提升办事效率,方便森林防火期间因特殊情况用火需要。

  2、进一步完善野外用火许可报备流程(流程: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安全措施——填报野外林事用火审批表——登录系统上报用火报备信息——系统核销用火信息),确保野外用火作业依规安全有序开展。

  3、进一步提升野外用火许可报备后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实地勘察阶段验收效率。

  4、进一步促进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涉及野外用的规律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工作。

 

  联系人:邱光樟

  联系电话:0598-7223564

  大田县林业局林业防灾减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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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办事效率,方便森林防火期间因特殊情况用火需要。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我县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权限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办理。县林业、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科学研判辖区野外用火规律,完善野外用火许可报备流程,确保野外用火作业依规安全有序开展。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闽林文〔2022〕54号);

  5.《三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森防指办〔2021〕15号)

  6.《三明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明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林长办〔2023〕22号);

  二、制定过程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由县林业局局牵头起草,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送审稿,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意义 

  (一)主要内容:我县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权限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办理。

  (二)意义:1、进一步优化提升办事效率,方便森林防火期间因特殊情况用火需要。

  2、进一步完善野外用火许可报备流程(流程: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安全措施——填报野外林事用火审批表——登录系统上报用火报备信息——系统核销用火信息),确保野外用火作业依规安全有序开展。

  3、进一步提升野外用火许可报备后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实地勘察阶段验收效率。

  4、进一步促进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涉及野外用的规律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工作。

 

  联系人:邱光樟

  联系电话:0598-722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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