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田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0日印发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田政规〔2024〕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对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二)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田县司法局法制科
电 话:0598-79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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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0日印发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田政规〔2024〕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对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二)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田县司法局法制科
电 话:0598-79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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