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日期:2024-06-21 16:59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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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对赋权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提高赋权工作精准性和规范性,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范围期限

  涉及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3个单位以及18个乡镇,自2024年5月20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不再行使。各乡镇在2024年5月20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四、主要内容

  2022年6月我县出台《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田政规〔2024〕1号),赋予均溪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242项、赋予除均溪镇外其余17个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170项。《决定》实施以来,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对赋予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经过评估,决定对部分专业技术强、执法对象少、认定困难、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更高效等原因不宜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共22项予以收回,其中6项,单独涉及均溪镇。

  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做好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跟踪评估,建立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五、联系方式

  中共大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珺珏

  联系电话:0598-726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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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对赋权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提高赋权工作精准性和规范性,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范围期限

  涉及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3个单位以及18个乡镇,自2024年5月20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不再行使。各乡镇在2024年5月20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四、主要内容

  2022年6月我县出台《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田政规〔2024〕1号),赋予均溪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242项、赋予除均溪镇外其余17个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170项。《决定》实施以来,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对赋予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经过评估,决定对部分专业技术强、执法对象少、认定困难、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更高效等原因不宜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共22项予以收回,其中6项,单独涉及均溪镇。

  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做好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跟踪评估,建立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五、联系方式

  中共大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珺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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