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大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全县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工作,没有设置评审门槛,也没有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断加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任务日益繁重,此外县评审中心现有专业技术力量配备不足,逐渐形成预结算评审难以及时完成的困局。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田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建〔2019〕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财政投资评审的门槛。
1.财政性资金安排的400万元(含)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2.拼盘项目中财政性资金在400万元(含)以上且占批复总投资20%(含)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3.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时限。
1.预算评审:1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收齐资料后(下同),评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含,下同);1000-3000万元(不含)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00-5000万元(不含)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特殊(重大)项目,核准后,评审时限可适当延长。
2.决(结)算评审: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收齐资料后,评审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30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特殊(重大)项目,核准后,评审时限可适当延长。
(三)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机构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规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1.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
2.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3.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需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确认。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8月5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大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标底)管理制度》(田政办〔2019〕49号文)同时废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兴辉
联系方式:0598-724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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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大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全县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工作,没有设置评审门槛,也没有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断加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任务日益繁重,此外县评审中心现有专业技术力量配备不足,逐渐形成预结算评审难以及时完成的困局。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田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建〔2019〕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财政投资评审的门槛。
1.财政性资金安排的400万元(含)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2.拼盘项目中财政性资金在400万元(含)以上且占批复总投资20%(含)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3.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时限。
1.预算评审:1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收齐资料后(下同),评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含,下同);1000-3000万元(不含)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00-5000万元(不含)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特殊(重大)项目,核准后,评审时限可适当延长。
2.决(结)算评审: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收齐资料后,评审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30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特殊(重大)项目,核准后,评审时限可适当延长。
(三)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机构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规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1.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
2.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3.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需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确认。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8月5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大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标底)管理制度》(田政办〔2019〕49号文)同时废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兴辉
联系方式:0598-724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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