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进一步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方式,推动全县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进一步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田政办规〔2024〕6号),以下简称《养殖业发展实施意见》,现就《养殖业发展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养殖产业绿色发展为工作主线,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系统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走出一条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养殖业绿色发展道路。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5.《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6.《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23〕8号),发文时间:2023年8月4日;
8.《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环〔2023〕24号);
9.《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
三、主要内容
《养殖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共四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总体目标
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我县养殖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三)重点工作
1.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前期指导。加强对规模以上畜禽、水产养殖场建设进行业务前期指导,做好项目立项、用(林)地备案、用电、取水许可、环评备案、排污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审查审批手续办理,合理布局绿色养殖空间。
2.开展常态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严禁养殖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实施上下游水体日常监测,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巡查,加强耳标发放、场地检验检疫监管,养殖污染问题列入日常巡河监管。
3.分类治理,精准施策。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依规依法予以查处非法使用药品、乱占耕地或破坏土地种植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超额取用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综合施策,全面整治养殖污染问题。
4.完善投入品溯源机制。建立健全畜禽产业监管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对水产投饵类养殖场项目巡查力度,监督指导养殖企业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和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5.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运用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各类形式,广泛宣传养殖业相关政策法规,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大田县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专班,落实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2.加强帮扶指导。建立常态化指导和帮扶机制,定期开展业务指导。
3.加强激励考核。对于工作成绩突出乡镇予以正向激励,追究不履行职责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联系方式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丁首群
联系电话:732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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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方式,推动全县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进一步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田政办规〔2024〕6号),以下简称《养殖业发展实施意见》,现就《养殖业发展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养殖产业绿色发展为工作主线,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系统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走出一条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养殖业绿色发展道路。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5.《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6.《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23〕8号),发文时间:2023年8月4日;
8.《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环〔2023〕24号);
9.《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
三、主要内容
《养殖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共四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总体目标
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我县养殖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三)重点工作
1.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前期指导。加强对规模以上畜禽、水产养殖场建设进行业务前期指导,做好项目立项、用(林)地备案、用电、取水许可、环评备案、排污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审查审批手续办理,合理布局绿色养殖空间。
2.开展常态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严禁养殖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实施上下游水体日常监测,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巡查,加强耳标发放、场地检验检疫监管,养殖污染问题列入日常巡河监管。
3.分类治理,精准施策。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依规依法予以查处非法使用药品、乱占耕地或破坏土地种植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超额取用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综合施策,全面整治养殖污染问题。
4.完善投入品溯源机制。建立健全畜禽产业监管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对水产投饵类养殖场项目巡查力度,监督指导养殖企业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和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5.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运用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各类形式,广泛宣传养殖业相关政策法规,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大田县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专班,落实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2.加强帮扶指导。建立常态化指导和帮扶机制,定期开展业务指导。
3.加强激励考核。对于工作成绩突出乡镇予以正向激励,追究不履行职责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联系方式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丁首群
联系电话:732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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