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丧葬活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革除丧葬陋习,加强大田县丧葬活动管理,推动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送葬治丧歪风陋习整治工作,特制定本通告。
二、政策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
三、本通告适用于哪些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大田县范围内的所有丧葬活动。
四、全县公共场所需注意哪些丧葬行为?
(一)严禁公共场所违规治丧、祭祀
严禁在全县范围内占用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摆放祭品花圈、焚烧抛撒纸钱、做法事等,确需举办悼念活动的应在县殡葬服务中心或家中举行;
(二)严禁出殡沿途违规陋习行为
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抬棺扶灵柩游街出殡、吹拉弹唱、播放哀乐、焚烧纸钱、沿途抛撒冥币、燃放鞭炮和鸣放电子炮;
(三)严格规范遗体接运及送葬车辆通行
1.车辆规范:接运遗体必须使用殡葬服务专用车辆。
2.停靠规范:殡葬服务专用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尽量停靠在办丧点最近路口,不得超距离等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行驶规范:遗体接运即接即走,不得超慢速行驶,城区范围的送葬车辆途中不得绕道环行,应严格按顺路就近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五、党员和公职人员治丧有特殊要求吗?
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作为移风易俗示范主体,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报备管理制度,带头移风易俗,做到“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远离封建迷信和低俗活动。
(二)自觉加强对配偶、直系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提醒和约束,着力加强党风、政风、家风建设,带好民风、乡风和社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凡违反《大田县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移风易俗规定处理暂行办法》“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坚决纠治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及殡葬领域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六、各部门分别承担哪些监管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丧葬活动,监督殡葬服务中心等殡葬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街区道路两侧的巡查,对占用市政道路、广场、公园等区域违规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沿途抛撒纸钱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三)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对农村殡葬活动中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管理,发现殡葬演出存在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情形,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查处。
(四)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丧葬活动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环境保护措施。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丧葬活动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对违反交通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乡(镇)需承担什么责任?
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殡葬政策法规宣讲,强化殡葬行为常态监管。
八、丧葬民俗服务人员有哪些约束?
从事丧葬民俗社会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凡唆使丧属违规办理丧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县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通告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民政局
联 系 人:林克斌
联系电话:0598-72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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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革除丧葬陋习,加强大田县丧葬活动管理,推动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送葬治丧歪风陋习整治工作,特制定本通告。
二、政策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
三、本通告适用于哪些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大田县范围内的所有丧葬活动。
四、全县公共场所需注意哪些丧葬行为?
(一)严禁公共场所违规治丧、祭祀
严禁在全县范围内占用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摆放祭品花圈、焚烧抛撒纸钱、做法事等,确需举办悼念活动的应在县殡葬服务中心或家中举行;
(二)严禁出殡沿途违规陋习行为
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抬棺扶灵柩游街出殡、吹拉弹唱、播放哀乐、焚烧纸钱、沿途抛撒冥币、燃放鞭炮和鸣放电子炮;
(三)严格规范遗体接运及送葬车辆通行
1.车辆规范:接运遗体必须使用殡葬服务专用车辆。
2.停靠规范:殡葬服务专用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尽量停靠在办丧点最近路口,不得超距离等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行驶规范:遗体接运即接即走,不得超慢速行驶,城区范围的送葬车辆途中不得绕道环行,应严格按顺路就近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五、党员和公职人员治丧有特殊要求吗?
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作为移风易俗示范主体,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报备管理制度,带头移风易俗,做到“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远离封建迷信和低俗活动。
(二)自觉加强对配偶、直系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提醒和约束,着力加强党风、政风、家风建设,带好民风、乡风和社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凡违反《大田县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移风易俗规定处理暂行办法》“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坚决纠治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及殡葬领域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六、各部门分别承担哪些监管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丧葬活动,监督殡葬服务中心等殡葬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街区道路两侧的巡查,对占用市政道路、广场、公园等区域违规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沿途抛撒纸钱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三)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对农村殡葬活动中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管理,发现殡葬演出存在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情形,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查处。
(四)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丧葬活动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环境保护措施。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丧葬活动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对违反交通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乡(镇)需承担什么责任?
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殡葬政策法规宣讲,强化殡葬行为常态监管。
八、丧葬民俗服务人员有哪些约束?
从事丧葬民俗社会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凡唆使丧属违规办理丧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县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通告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民政局
联 系 人:林克斌
联系电话:0598-72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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