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提升大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做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田政办规〔2024〕12号,现就《发展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7.《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
8.《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9.《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0.《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生物资产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促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做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健全服务体系:1.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大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管。建立县乡服务平台。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
二是明确交易范围。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包括:(1)农村土地经营权,(2)农村集体林权,(3)“四荒”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7)农业类知识产权,(8)林业生物资产票据,(9)林业碳票,(10)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11)货物和服务采购等其他服务。
三是明确交易标准。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单宗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2)农村集体林权,转让底价3万元以上的。(3)“四荒”使用权。转让底价在3万元以上的。(4)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流转交易底价在3万元以上的。(5)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施工工程单项预算价在6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预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预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6)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关知识和内容,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四、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乐长军
联系电话:7260259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为提升大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做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田政办规〔2024〕12号,现就《发展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7.《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
8.《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9.《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0.《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林业生物资产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促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做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健全服务体系:1.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大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管。建立县乡服务平台。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
二是明确交易范围。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包括:(1)农村土地经营权,(2)农村集体林权,(3)“四荒”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7)农业类知识产权,(8)林业生物资产票据,(9)林业碳票,(10)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11)货物和服务采购等其他服务。
三是明确交易标准。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单宗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2)农村集体林权,转让底价3万元以上的。(3)“四荒”使用权。转让底价在3万元以上的。(4)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流转交易底价在3万元以上的。(5)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施工工程单项预算价在6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预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预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6)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关知识和内容,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四、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乐长军
联系电话:726025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