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3-18 16:41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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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规〔2025〕1号,现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制定《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 制定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3.《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7号)

  4.《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部分村耕地未完成土地确权的,可在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由乡镇组织相关村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后形成登记花名册,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不补范围。对草地、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场当年核定后的应补耕地总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对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并用于粮食生产即认定为规模种粮主体。奖补面积为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每亩给予享受叠加补助100元,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经县级核定的2024年规模种粮主体,其叠加补助资金将在2025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付。粮食作物品种主要包括水稻(制种)、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杂粮等。

  第二部分,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帐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填报《清册》。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登记:村级对2024年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规模种粮主体进行登记,审核确认《2024年规模种粮主体奖励申请书》,《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后,填写《2024年大田县XX乡(镇)、场 XX村规模种粮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规模种粮主体汇总表、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队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填报人签字确认,村委会盖章,将信息内容上报乡(镇)、场。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

  (二)乡(镇)政府、场审核。乡(镇)、场按照县级方案要求,组织各村开展补贴申报工作,督促村级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等信息,填写《2025年大田县XX乡(镇)、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2025年大田县XX乡(镇)、场规模种粮主体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盖乡(镇)政府、场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其中规模种粮主体补贴是当年补上年的,原则上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部门全面确认乡(镇)、场上报的信息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按规定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的文件精神,大田县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费30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保费20%(即每亩6元)。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罗泓睿

  联系电话:0598-72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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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规〔2025〕1号,现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制定《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 制定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3.《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7号)

  4.《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部分村耕地未完成土地确权的,可在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由乡镇组织相关村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后形成登记花名册,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不补范围。对草地、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场当年核定后的应补耕地总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对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并用于粮食生产即认定为规模种粮主体。奖补面积为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每亩给予享受叠加补助100元,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经县级核定的2024年规模种粮主体,其叠加补助资金将在2025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付。粮食作物品种主要包括水稻(制种)、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杂粮等。

  第二部分,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帐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填报《清册》。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登记:村级对2024年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规模种粮主体进行登记,审核确认《2024年规模种粮主体奖励申请书》,《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后,填写《2024年大田县XX乡(镇)、场 XX村规模种粮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规模种粮主体汇总表、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队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填报人签字确认,村委会盖章,将信息内容上报乡(镇)、场。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

  (二)乡(镇)政府、场审核。乡(镇)、场按照县级方案要求,组织各村开展补贴申报工作,督促村级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等信息,填写《2025年大田县XX乡(镇)、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2025年大田县XX乡(镇)、场规模种粮主体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盖乡(镇)政府、场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其中规模种粮主体补贴是当年补上年的,原则上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部门全面确认乡(镇)、场上报的信息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按规定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的文件精神,大田县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费30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保费20%(即每亩6元)。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罗泓睿

  联系电话:0598-72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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