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12-05 16:41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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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文件规定:“各地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法收入挂钩”,同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等文件规定,建筑工程等多个类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被取消,《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试行)》(田政办〔2019〕51号)已不适用于当前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废止《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试行)》(田政办〔2019〕51号)。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

  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试行)》(田政办〔2019〕51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大田县住建局  陈艳萍

  联系电话: 0598—722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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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文件规定:“各地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法收入挂钩”,同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等文件规定,建筑工程等多个类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被取消,《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试行)》(田政办〔2019〕51号)已不适用于当前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废止《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试行)》(田政办〔2019〕51号)。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

  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试行)》(田政办〔2019〕51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大田县住建局  陈艳萍

  联系电话: 0598—722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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