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我县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田政办规〔2026〕1号,现就《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5.《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8〕58号);
6.《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闽财农〔2020〕22号);
7.《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三明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指导意见》(明农规〔2024〕6号)。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对村集体财务计划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与资源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会计核算管理、民主监督管理、村干部报酬管理、审批权限管理、费用管理、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制度共三部分十三章五十九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七条,明确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总体要求,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制度的主要内容共五十条,分别对村集体财务计划、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与资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会计核算、民主监督、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审批权限、日常费用支出、财务人员等方面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部分附则共二条,明确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条款的补充调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四、修改内容
1.结构框架调整:田政办〔2018〕15号文,分为十五个部分(收支计划、票据管理、经费管理、村干部报酬、村集体负担、财务审批、资金管理、资产资源、村务监督、土地补偿费、债务管理、财务人员、财务档案、责任追究、其他要求);田政办规〔2026〕1号文,重新编排为十三章(总则、财务计划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与资源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会计核算管理、民主监督管理、村干部报酬管理、审批权限管理、费用管理、财务人员管理、其他方面、附则)。
2.增加部分:明确法律依据,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定义“村主干”其他“村两委成员”“自聘村干部”等概念,确立“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的监管职责,明确资产资源交易和项目采购的范围、标准及交易方式,新增交易审核备案制度,细化评估、设计、预结算、招标组织形式等要求,村集体办公用茶标准,对外投资要求等。
3.调整内容:资金结算管理,村集体资金收付结算执行“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明确现金使用需填制《大田县村集体使用现金审批表》,经多级审核后方可取现,严禁将集体资金转移到“老人协会、姓氏理事会、幸福院、村办企业”等组织以规避监管,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财务审批权限,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标准等。
五、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乐长军
联系电话:7260259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我县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田政办规〔2026〕1号,现就《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5.《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8〕58号);
6.《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闽财农〔2020〕22号);
7.《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三明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指导意见》(明农规〔2024〕6号)。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对村集体财务计划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与资源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会计核算管理、民主监督管理、村干部报酬管理、审批权限管理、费用管理、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制度共三部分十三章五十九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七条,明确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总体要求,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制度的主要内容共五十条,分别对村集体财务计划、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与资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会计核算、民主监督、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审批权限、日常费用支出、财务人员等方面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部分附则共二条,明确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条款的补充调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四、修改内容
1.结构框架调整:田政办〔2018〕15号文,分为十五个部分(收支计划、票据管理、经费管理、村干部报酬、村集体负担、财务审批、资金管理、资产资源、村务监督、土地补偿费、债务管理、财务人员、财务档案、责任追究、其他要求);田政办规〔2026〕1号文,重新编排为十三章(总则、财务计划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与资源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会计核算管理、民主监督管理、村干部报酬管理、审批权限管理、费用管理、财务人员管理、其他方面、附则)。
2.增加部分:明确法律依据,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定义“村主干”其他“村两委成员”“自聘村干部”等概念,确立“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的监管职责,明确资产资源交易和项目采购的范围、标准及交易方式,新增交易审核备案制度,细化评估、设计、预结算、招标组织形式等要求,村集体办公用茶标准,对外投资要求等。
3.调整内容:资金结算管理,村集体资金收付结算执行“银农直联”资金结算管理规定,明确现金使用需填制《大田县村集体使用现金审批表》,经多级审核后方可取现,严禁将集体资金转移到“老人协会、姓氏理事会、幸福院、村办企业”等组织以规避监管,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财务审批权限,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标准等。
五、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乐长军
联系电话:726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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