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日期:2026-02-12 17:32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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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大田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关于部分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哪些地方绝对不能放烟花?

  一共12类,简单记:人多、有危险、重要场所都不能放。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

  3.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4.旅游景点、饮用水水源地;

  5.商场、市场、广场、宾馆、影剧院、网吧、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7.城市道路、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8.建筑物、构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9.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区以内

  10.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1.森林防火区(距离林地林缘50米内);

  12.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句话总结:只要是容易着火、容易伤人、人多、有重要设施的地方,一律不准放。

  (二)什么时候不能放?

  即日起——2026年3月18日,这段时间全域禁放,不管在哪都不能放。

  (三)违规放了会怎样?

  由公安部门处理:

  1.责令停止燃放

  2.罚款:100元~500元

  3.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治安处罚

  4.烧到人、烧到东西,要赔钱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看到有人违规放,怎么举报?

  直接打:110

  (五)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就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胡春川

  联系电话:0598-72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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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大田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关于部分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哪些地方绝对不能放烟花?

  一共12类,简单记:人多、有危险、重要场所都不能放。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

  3.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4.旅游景点、饮用水水源地;

  5.商场、市场、广场、宾馆、影剧院、网吧、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7.城市道路、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8.建筑物、构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9.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区以内

  10.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1.森林防火区(距离林地林缘50米内);

  12.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一句话总结:只要是容易着火、容易伤人、人多、有重要设施的地方,一律不准放。

  (二)什么时候不能放?

  即日起——2026年3月18日,这段时间全域禁放,不管在哪都不能放。

  (三)违规放了会怎样?

  由公安部门处理:

  1.责令停止燃放

  2.罚款:100元~500元

  3.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治安处罚

  4.烧到人、烧到东西,要赔钱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看到有人违规放,怎么举报?

  直接打:110

  (五)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就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胡春川

  联系电话:0598-72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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