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05 09:00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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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规〔2026〕2号,现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制定《大田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3.《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谁能领?

  1.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国有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发放给承包者。

  (二)按什么领?

  1.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由乡(镇)、村据实确定,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形成名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国有农场按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哪些情况不纳入补贴范围?

  1.草地。

  2.林地。

  3.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4.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5.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多少

  1.基础补助:全县统一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应补耕地总面积测算补助金额。

  2.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并种植粮食作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亩,奖补面积为实际粮食播种面积,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发放方式。

  (五)怎么领?

  1.村级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补贴面积等信息,并在“基层小微权力群”公示公开7天;有异议3天内复核完成后再次公示5天。清册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乡(镇),申请奖补的规模种粮主体要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可确认种植粮食面积的佐证材料。

  2.乡(镇)政府、场审核:及时推进各村开展补贴申报工作,抽核、审核清册内容,并于4月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规模种粮主体信息原则上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上报。

  3.县级测算拨付:统一测算标准,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六)水稻保险可代扣代缴

  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代扣代缴。

  (七)政策时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规〔2025〕1号)同步废止。

  四、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罗泓睿

  联系电话:72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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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田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规〔2026〕2号,现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制定《大田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3.《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7号)

  三、主要内容

  (一)谁能领?

  1.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国有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发放给承包者。

  (二)按什么领?

  1.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由乡(镇)、村据实确定,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形成名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国有农场按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哪些情况不纳入补贴范围?

  1.草地。

  2.林地。

  3.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4.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5.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多少

  1.基础补助:全县统一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和应补耕地总面积测算补助金额。

  2.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并种植粮食作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亩,奖补面积为实际粮食播种面积,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发放方式。

  (五)怎么领?

  1.村级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补贴面积等信息,并在“基层小微权力群”公示公开7天;有异议3天内复核完成后再次公示5天。清册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乡(镇),申请奖补的规模种粮主体要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可确认种植粮食面积的佐证材料。

  2.乡(镇)政府、场审核:及时推进各村开展补贴申报工作,抽核、审核清册内容,并于4月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规模种粮主体信息原则上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上报。

  3.县级测算拨付:统一测算标准,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六)水稻保险可代扣代缴

  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代扣代缴。

  (七)政策时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规〔2025〕1号)同步废止。

  四、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罗泓睿

  联系电话:72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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