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15 09:49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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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事项的通告》(田政规〔2026〕9号),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该野生动物禁猎事项通告中的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是由田政办规〔2022〕4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规定的,因该文件到期,本次通告继续发布。其中“无人机坠物狩猎” 是指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田实际,制定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事项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

  二、目标任务

  《通告》明确规定野生动物的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含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

  三、主要内容

  (一)野生动物(含所有野生鸟类)是不是全年禁猎?

  1、是的,全县全年禁猎。

  2、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严格审批。

  3、确需护农狩猎野猪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什么区域禁猎?

  大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各自然保护小区(点)、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名胜古迹区,铁路、高速公路及省道、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重点生态区位。

  (三)哪些禁猎工具是严禁使用的?

  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地枪、排铳;毒药、炸药、农药、爆裂物、麻醉物以及其他化学制剂;电击装置(电网)、铁夹(野猪夹、野兔夹)、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非人为直接操作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具(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

  (四)哪些禁猎方法是严禁采用的?

  1、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电击、水淹,以及采集、捡拾野生动物卵(蛋)等行为。

  2、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对野生动物进行搜索、跟踪、锁定后,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

  四、政策时效

  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1年4月26日。同时设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线索经查实为刑事案件的,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举报电话:0598-7222185(大田县林业局)、110(大田县公安局)。

  五、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林业局

  联系人:关永忠    联系电话:0598-722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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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事项的通告》(田政规〔2026〕9号),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该野生动物禁猎事项通告中的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是由田政办规〔2022〕4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规定的,因该文件到期,本次通告继续发布。其中“无人机坠物狩猎” 是指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田实际,制定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事项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

  二、目标任务

  《通告》明确规定野生动物的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含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

  三、主要内容

  (一)野生动物(含所有野生鸟类)是不是全年禁猎?

  1、是的,全县全年禁猎。

  2、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严格审批。

  3、确需护农狩猎野猪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什么区域禁猎?

  大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各自然保护小区(点)、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名胜古迹区,铁路、高速公路及省道、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重点生态区位。

  (三)哪些禁猎工具是严禁使用的?

  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地枪、排铳;毒药、炸药、农药、爆裂物、麻醉物以及其他化学制剂;电击装置(电网)、铁夹(野猪夹、野兔夹)、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非人为直接操作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具(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

  (四)哪些禁猎方法是严禁采用的?

  1、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电击、水淹,以及采集、捡拾野生动物卵(蛋)等行为。

  2、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对野生动物进行搜索、跟踪、锁定后,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

  四、政策时效

  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1年4月26日。同时设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线索经查实为刑事案件的,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举报电话:0598-7222185(大田县林业局)、110(大田县公安局)。

  五、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林业局

  联系人:关永忠    联系电话:0598-722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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