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26 16:04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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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30日,我县印发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长牙齿”硬措施,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严打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筑牢粮食安全防线。《通知》目标为压实各级责任,实现违法占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制定过程与依据

  本实施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系统公开征求意见,经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后,于4月30日正式印发。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关于耕地用途管制、制止“非农化”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大田县三个城区(均溪镇、石牌镇、华兴镇)和十五个乡镇(建设镇、上京镇、太华镇、广平镇、桃源镇、奇韬镇、文江镇、梅山镇、吴山镇、武陵乡、前坪乡、湖美乡、屏山乡、谢洋乡、济阳乡)范围内的土地,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东风农场参照以上乡(镇)职责,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

  四、核心举措

  (一)强化巡查监管

  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责任区巡查,落实“零报告”制度,巡查结果签字上报。乡镇将巡查成效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督导。发现非法占地行为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处置。

  (二)严格用地管理

  建设项目选址须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公建、产业项目需提前开展选址论证,核对地类与规划。村民住宅用地实行“四到场”:申请审查、批放丈量、施工巡查、竣工验收,委托专业机构勘测定界,杜绝少批多建、批东建西。

  (三)从严从快整治

  新增违法占地问题须15日内明确整改方案:拆除复耕的,60日内完成复耕(格田平整度≤10厘米、无杂物,起垄深度30—50厘米,规范种植作物,田埂夯实);补办手续的,15日内倒排计划,查处后依规补办。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四)加大执法震慑

  对违法用地“零容忍”,严禁有案不立、该执行不执行。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从严处罚;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审批约束措施。县政府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涉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部门联动管控

  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接报后须及时处置;农村宅基地执法已赋权乡镇的,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指导。违法用地处置到位前,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不予提供配套服务。

  (六)深化宣传引导

  通过以案释法普及耕地保护法规,重点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合理建房保障政策,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七)严肃追责问责

  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违法、漏报瞒报的,依法追责;乡镇对村级报告处置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五、关键词诠释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保护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指: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适用期限和解释权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大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8-7221902

  联系人:林进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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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30日,我县印发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长牙齿”硬措施,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严打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筑牢粮食安全防线。《通知》目标为压实各级责任,实现违法占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制定过程与依据

  本实施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系统公开征求意见,经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后,于4月30日正式印发。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关于耕地用途管制、制止“非农化”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大田县三个城区(均溪镇、石牌镇、华兴镇)和十五个乡镇(建设镇、上京镇、太华镇、广平镇、桃源镇、奇韬镇、文江镇、梅山镇、吴山镇、武陵乡、前坪乡、湖美乡、屏山乡、谢洋乡、济阳乡)范围内的土地,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东风农场参照以上乡(镇)职责,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

  四、核心举措

  (一)强化巡查监管

  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责任区巡查,落实“零报告”制度,巡查结果签字上报。乡镇将巡查成效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督导。发现非法占地行为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处置。

  (二)严格用地管理

  建设项目选址须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公建、产业项目需提前开展选址论证,核对地类与规划。村民住宅用地实行“四到场”:申请审查、批放丈量、施工巡查、竣工验收,委托专业机构勘测定界,杜绝少批多建、批东建西。

  (三)从严从快整治

  新增违法占地问题须15日内明确整改方案:拆除复耕的,60日内完成复耕(格田平整度≤10厘米、无杂物,起垄深度30—50厘米,规范种植作物,田埂夯实);补办手续的,15日内倒排计划,查处后依规补办。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四)加大执法震慑

  对违法用地“零容忍”,严禁有案不立、该执行不执行。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从严处罚;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审批约束措施。县政府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涉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部门联动管控

  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接报后须及时处置;农村宅基地执法已赋权乡镇的,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指导。违法用地处置到位前,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不予提供配套服务。

  (六)深化宣传引导

  通过以案释法普及耕地保护法规,重点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合理建房保障政策,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七)严肃追责问责

  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违法、漏报瞒报的,依法追责;乡镇对村级报告处置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五、关键词诠释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保护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指: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适用期限和解释权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大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8-7221902

  联系人:林进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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