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田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政策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3.《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4.《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三、奖补对象具体什么范围?
1.具有大田县户籍,遗体在大田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并在定点服务单位采取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直系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2.非大田县户籍,但在大田县长期居住(提供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遗体在大田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并在定点服务单位采取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直系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四、有哪些奖补标准?
1.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例。
2.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塔葬、骨灰楼(堂)长期存放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
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证明,不得将骨灰分成多份安葬,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
2.定点服务单位在逝者亲属领取奖补资金后,不得实施变样留坟、立碑、骨灰再装入棺等违反奖补政策的行为。
3.定点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县民政部门有权取消定点服务单位资格,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定点服务单位承担。
六、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民政局,大田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林克斌(民政局),田成领(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8-7223326(民政局),0598-7222301(财政局)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政策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3.《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4.《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三、奖补对象具体什么范围?
1.具有大田县户籍,遗体在大田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并在定点服务单位采取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直系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2.非大田县户籍,但在大田县长期居住(提供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遗体在大田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并在定点服务单位采取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直系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四、有哪些奖补标准?
1.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例。
2.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塔葬、骨灰楼(堂)长期存放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
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证明,不得将骨灰分成多份安葬,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
2.定点服务单位在逝者亲属领取奖补资金后,不得实施变样留坟、立碑、骨灰再装入棺等违反奖补政策的行为。
3.定点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县民政部门有权取消定点服务单位资格,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定点服务单位承担。
六、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田县民政局,大田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林克斌(民政局),田成领(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8-7223326(民政局),0598-7222301(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