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违法行为举报小额奖励的通知》

图解:《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违法行为举报小额奖励的通知》
日期:2026-07-21 17:34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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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民以食为天。近年来,外卖平台乱象频发,“幽灵外卖”、制假售假、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但执法队伍力量有限,这些乱象仅依靠执法人员的日常检查及行政执法来进行规范,明显力不从心,无法覆盖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亟需动员外卖骑手等社会群体主动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激励外卖骑手等社会群体主动参与监督,调动积极性,给予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员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就尤为必要。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三、举报奖励线索受理范围 

  可以通过三明市食安哨兵随手拍小程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现场举报等形式进行举报。

  四、可以对哪些行为进行举报? 

  1.证照资质类:无证经营、套用租借资质、使用假证、无实体门店、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等。

  2.信息公示类:平台页面未展示经营资质、食品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展示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或线上公示信息虚假,宣称“现做”实为预制品、以次充好(如鸭肉冒充牛羊肉)。

  3.人员管理类: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未穿工作服、佩戴口罩。

  4.环境卫生类:后厨脏乱差,存在油污重、墙面地面不洁,有蛛网、鼠迹、虫害等;垃圾桶无盖、垃圾乱堆;后厨与厕所相邻或混用。

  5.加工操作类:使用过期、变质、腐败、霉变、生虫等食品及其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6.其他类:若发生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问题情形,均可参照此机制实施。

  五、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但不得盗用他人名义举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哪些情形不予奖励? 

  1.经现场核查,不存在举报情形的;

  2.负有网络餐饮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七、举报奖励的发放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核查情况与举报事实基本相符,并予以立案处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八、举报奖励的发放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在举报核查处置后,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举报奖励确定奖励金额后,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同意后启动奖励审批。

  发放单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或者微信联系方式进行发放,也可以话费充值等形式进行发放。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结章

  联系方式:0598-7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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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民以食为天。近年来,外卖平台乱象频发,“幽灵外卖”、制假售假、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但执法队伍力量有限,这些乱象仅依靠执法人员的日常检查及行政执法来进行规范,明显力不从心,无法覆盖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亟需动员外卖骑手等社会群体主动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激励外卖骑手等社会群体主动参与监督,调动积极性,给予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员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就尤为必要。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三、举报奖励线索受理范围 

  可以通过三明市食安哨兵随手拍小程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现场举报等形式进行举报。

  四、可以对哪些行为进行举报? 

  1.证照资质类:无证经营、套用租借资质、使用假证、无实体门店、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等。

  2.信息公示类:平台页面未展示经营资质、食品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展示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或线上公示信息虚假,宣称“现做”实为预制品、以次充好(如鸭肉冒充牛羊肉)。

  3.人员管理类: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未穿工作服、佩戴口罩。

  4.环境卫生类:后厨脏乱差,存在油污重、墙面地面不洁,有蛛网、鼠迹、虫害等;垃圾桶无盖、垃圾乱堆;后厨与厕所相邻或混用。

  5.加工操作类:使用过期、变质、腐败、霉变、生虫等食品及其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6.其他类:若发生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问题情形,均可参照此机制实施。

  五、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但不得盗用他人名义举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哪些情形不予奖励? 

  1.经现场核查,不存在举报情形的;

  2.负有网络餐饮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七、举报奖励的发放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核查情况与举报事实基本相符,并予以立案处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八、举报奖励的发放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在举报核查处置后,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举报奖励确定奖励金额后,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同意后启动奖励审批。

  发放单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或者微信联系方式进行发放,也可以话费充值等形式进行发放。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结章

  联系方式:0598-7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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