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大田县于2023年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公布实施,至今已超过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在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继续沿用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重新公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
三、目标任务
保持征地补偿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严格落实同地同价要求,厘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组成占比以及不同地类调整系数,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核算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县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征地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什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采用同一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3、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何划分?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3档进行划分,分别为Ⅰ级区片6.5万元/亩、Ⅱ级区片4.75万元/亩、Ⅲ级区片4.15万元/亩。
4、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变化?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划分、地类调节系数、区片范围较上一轮维持不变。
5、其他规定:征收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政策由大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咨询请联系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0598-730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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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大田县于2023年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公布实施,至今已超过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在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继续沿用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重新公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
三、目标任务
保持征地补偿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严格落实同地同价要求,厘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组成占比以及不同地类调整系数,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核算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县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征地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什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采用同一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3、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何划分?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3档进行划分,分别为Ⅰ级区片6.5万元/亩、Ⅱ级区片4.75万元/亩、Ⅲ级区片4.15万元/亩。
4、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变化?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划分、地类调节系数、区片范围较上一轮维持不变。
5、其他规定:征收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政策由大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咨询请联系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0598-730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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