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4-15 09:36 来源:大田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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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田政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对赋予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并进行了深入评估。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专业技术强、执法对象少、认定困难、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更高效等原因不宜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共21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内容用红色字体标注),发送至电子邮箱dtbb7267897@163.com。 

2.通过书面函件反馈意见、建议,邮寄至: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40号县委编办(邮编:366100)。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

附件:大田县收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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