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大田县备战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4-04-25 10:14 来源:大田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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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第十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八届省”)将于2026年在三明市举行这是对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对竞技体育的一次全面检验。进一步做好备战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筹办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十二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发明电[2023]2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备战福建省第十届运动会方案的通知》(政办[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内容用红色字体标注),发送至电子邮箱dtxwtgdcbj@163.com。 

  2.通过书面函件反馈意见、建议,邮寄至: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4号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邮编:366100)。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4日。


大田县备战福建省第十届运动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第十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八届省”)将于2026年在三明市举行这是对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对竞技体育的一次全面检验。进一步做好备战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筹办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十二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发明电[2023]2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备战福建省第十届运动会方案的通知》(政办[2023]1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完成我县负责承办的羽毛球(青少年部、行业部)、围棋(行业部)3项省运会比赛项目;

2.完成8枚金牌目标任务;

3.完成三明政府下达的第十八届省会相关目标任务。

二、布局原则

根据县目前开展项目的特色和优势,确定重点项目、发展潜力项目、一般项目和新增项目,以县少体校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基础,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作补充,借助高水平优秀运动队(含市体校、省体校、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兄弟单位的优势力量,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全面增强我县竞技项目的竞争实力。

三、指标分解和进度安排

按照全县一盘棋,共同作贡献的原则,分解我县完成八省目标任务金牌数。

前期工作

1.初步拟定备战参赛工作方案

2.初步拟定对重大赛事和省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

3.加大组织选材和引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进行拉网式选材,完成第十八届省运会周期首年年度注册。

4.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中小学育联赛等体育竞赛,组队参加省、市年度锦标赛,发现选拔人才,营造良好备战氛围。

5.加大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力度,每位教练员2023年向市少体校输送运动员不少于5名。

)第阶段(20241月-12月)

1.成立大田县备战工作专班,出台备战参赛工作方案。

2.出台对重大赛事和省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

3.落实重点项目训练计划和重点运动员夺金预案,落实备战工作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80万元),服务保障到位。

4.进一步落实项目布局和项目任务,进行拉网式选材,对小年龄组进行补充选材。加大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引进力度,并做好第二年度注册工作。

5.落实各项目备战参赛工作细案,训练总人数必须达到参赛规定人数的120%。

6.完成办赛场馆提升改造设计方案及改造资金预算。

)第阶段(20251月-12月)

1.做好参赛准备,形成训练、医务和后勤保障一体化备战机制。

2.完成办赛场馆提升改造及赛前测试工作。

3.按照我县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夺金项目,保障服务和赛前训练。

)第阶段(20261月-12月)

1.制定争金冲牌参赛预案,完成各项目备战工作。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运动员夺金预案,跟进各项目保障工作。

2.加强参赛工作的调度、协调和督导确保有50名以上运动员参赛

3.组织我县负责承办的羽毛球(青少年部、行业部)、围棋(行业部)3项省运会比赛项目。

4.组织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比赛,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5.总结第十八届省运会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项目规划。研究制定重点优势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交流协作,力争更多的潜优势项目转化成优势项目。

)健全体育竞赛体系。2024年起,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年度少儿锦标赛,优化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等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重点打造1-2传统品牌赛事,从中选拔优秀体育人才,营造浓厚的备战氛围。

)完善奖励政策。出台对重大赛事和省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奖励办法由县文旅局牵头,联合县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商定后另行发文,确保政策落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竞技体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大田县备战第十八届省运会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项目备战和参赛工作方案,制定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办法,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综合考评制度,及时解决训练、参赛经费等困难和问题,为竞技体育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办负责落实备战情况,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好运动员异地集训备赛期间就学问题保障运动员集训、备赛期间就学;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有政策积极为引进运动员办理户口落实手续,负责承办项目赛事的安全保卫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第十届省运会备战经费保障工作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及有关激励政策指导旅局负责全面组织第十八届省运会组队参赛工作牵头制定第十八届省运会的相关政策性措施,组织我县负责承办3项省运会比赛项目,指导督促各参赛运动队伍的备战工作;县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应急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团县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工作专班做好我县承办的赛事项目。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县文旅局要配齐配强分管领导,县少体校要优化管理人员和教练员配置。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县少体校要完善教练员培育体系,着重培养本地优秀教练,积极引进、聘请高水平教练。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要根据重点夺金项目加大运动员选材重点运动员的训练力度。

(四)加强经费保障。根据《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2024年起,县财政每年需安排8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备战训练、器材添置、外训交流、教练员外聘工资、运动员引进等支出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体育训练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备战训练的正常开展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附件1.大田县备战第十省运会工作专班

2.大田县备战第十省运会青少部比赛项目布局及任务指标

      3.关于加强大田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工作意见

4.大田县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

 

 

 

 


附件1

大田县备战第十省运会工作专班

 

     长:熊建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长:苏晋板  县文局局长

范承妙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林凤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长春  县委编办副主任

蒋联凯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加添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起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其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秋香  县人社局副局长

周孙云  县卫健局副局长

叶继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严志利  县住建局副局长

温荣科  县应急局副局长

朱云飞  县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范兴春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陈小琼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浩阳  团县委副书记

林其主  县文旅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继棉  县少体校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苏晋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田加添、林其主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章美香、陈希贤、陈继棉组成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等。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大田县备战第十八届省运会青少年部

比赛项目布局及任务指标

 

序号

  

项目布局点

任务指标

1

举重

通过各类体育赛事、教练员下校选材等途径,发现选拔体育苗子并及时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人才。

金牌3

2

田径

通过各类体育赛事、教练员下校选材等途径,发现选拔体育苗子并及时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人才。

金牌1

3

柔道

通过各类体育赛事、教练员下校选材等途径,发现选拔体育苗子并及时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人才。

金牌1

4

 

射击

通过各类体育赛事、教练员下校选材等途径,发现选拔体育苗子并及时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人才。

金牌1

5

篮球

通过各类体育赛事、教练员下校选材等途径,发现选拔体育苗子并及时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人才。

金牌1

6

其它项目

通过各类体育赛事、教练员下校选材,以及引进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等途径,发现选拔体育苗子并及时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人才。

金牌2

 


附件3

 

关于加强大田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工作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体教融合的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办、教育局、文旅局牵头,宣传部、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团县委等部门参与的大田县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决定。联席会议由分管体育教育工作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文旅局、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旅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落实入学升学优惠政策。

我县引进项目运动员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集训所在地优质学校学习;获得省运会前八名、省年度锦标赛的前六名小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其所获奖项目为福建省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中所规定的竞赛项目,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及奖励证书或运动等级证书,由工作专班专题研究后统筹安排到本县优质学校就读。

(三)开展中小学生联赛。文旅局、教育局每年联合牵头举办各类联赛,重点办好全县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等项目少儿锦标赛。

(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安排好每天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每个学生至少学会2项体育技能,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特色,营造浓厚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五)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训练项目配足配强体育教师,按照学校体育工作和业余训练的要求,逐年补充学校体育教师队伍,有针对性地培养骨干体育教师,优化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因训练需要,县少体校征得教师所在学校同意后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可聘请中小学教师作为兼职教练。

二、关于引进优秀体育人才的管理办法

(一)教练员引进

1.优秀体育教练人才招引。人社局在招聘、引进优秀体育教练人才时,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同时,参照《福建省2023-202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结合大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体育教练员招聘岗位条件:具有体育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具有初级教练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本人或本人亲自培养的运动员曾获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或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全运会前六名,或省运会冠军成绩。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2.聘请教练员支持。为完成省运会周期任务,对急需专业的教练员,经县文旅局报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聘用。以上所需费用根据实际引进的教练员数由财政核拨。

(二)运动员引进

引进优秀运动员原则上采用完成省运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中所规定的竞赛项目金牌进行包干奖励,单人项目每枚金牌包干20万元(不再享受比赛奖金)对未获得金牌的引进运动员根据名次按奖励文件标准执行,双人及双人以上项目引进的运动员按每枚金牌包干20万元奖励,非引进运动员和未获得金牌的引进运动员根据名次按奖励文件标准执行。引进人员由县文旅局报工作专班审核确定后,按程序进行签约引进。引进三明市外的优秀运动员学籍转入学校由县教育局安排、户籍转入由公安局安排。

三、关于备战保障和竞赛奖励相关措施

(一)备战经费保障

加大备战省运会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承训、参赛项目的业余训练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投80万元,用于教练员、运动员引进、聘请指导顾问;运动员的寄训、运动队的外训、参赛等备战费用,保证业余训练的正常开展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备战场馆保障

享受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公益性体育场馆应根据业余训练的需要,由县少体校提出申请,场馆管理方无偿提供场馆切实保障训练需求。

(三)建立奖励考核机制

1.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制定体育竞赛奖励政策,省运会教练员、运动员奖励不低于近两届承办省运会的设区市省运会奖励标准,其余比赛奖励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的激励政策。参加省年度赛获得省运会代入金牌的教练(教练组)给予2万元奖励。

2.对社会组织和俱乐部的奖励。各级社会组织、体育俱乐部可以组队参加各类赛事,从中发现和输送优秀苗子。社会组织和俱乐部输送的运动员进专业队,参加比赛获得名次的,享受相应奖励。

 

 


附件4:

 

大田县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

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

 

为激励我县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竞技水平,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创造优异成绩,为大田争光。根据《三明市体育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三明市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的通知》(明体〔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大田实际,现制定大田县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如下:

、奖励对象

参加由国际奥委会或单项体育组织、亚奥理事会或亚洲单项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或单项体育组织举办的世界、亚洲、全国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福建省运动会(四年一届)、福建省锦标赛及三明市运动会(四年一届)、三明市少年儿童体育锦标赛暨中小学联赛取得名次的我县运动员、教练员(含学校教练员)和相关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按照市政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在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三)在青少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 万元奖励。

(四)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6万元、0.3万元、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0.08万元奖励。

(五)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0.2万元。

(六)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比赛中获得前八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3万元、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0.08 万元、0.06万元奖励。

(七)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0.07万元、0.06万元、0.05万元、0.04万元、0.03万元奖励。

(八)创世界纪录(或奥运会纪录)给予5万元奖励。

(九)创亚洲、世界青年纪录给予2万元奖励。

(十)创全国纪录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一)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给予5万元奖励,参加亚运会的运动员给予0.2万元奖励,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给予0.2万元奖励,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给予0.1万元奖励。

(十二)省赛以上(不含省赛)团体项目运动员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十三)省赛以上(不含省赛)教练员(现任教练)按其所带运动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团体项目教练组的每位教练按一名主力运动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十四)省赛(不含省赛)以上行政、科研、医务、后勤等相关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12%予以奖励。

(十五)在福建省运动会比赛中获奖奖励:

1.运动员奖励。对获得省运会单项个人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0.8万元、0.5万元、0.16万元、0.13 万元、0.1万元、0.07万元、0.04万元奖励。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的,按报名参赛每人1份奖金计发。对获得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第一名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每名参赛队员分别按2万元、1.5万元、1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教练员(含学校体育老师带队教练员)奖励。我县教练员(组)直接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获奖名次的,教练员(组)奖金标准与运动员奖金标准相同;团体项目(指竞赛规程设定的团体项目)的教练员(组)按奖金标准的1-2份计发(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的按1份计发;5名以上运动员的按2份计发)。

(十六)在福建省锦标赛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0.08万元、0.07万元、0.06万元、0.05万元、0.04万元、0.03万元、0.02万元、0.01万元。教练员奖励参照省运会奖励办法执行。

三、奖励经费

1.由县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各项奖励金予以免税。

2.以上奖励每年年底由县文旅局组织审核小组审定(附相关证书,所需佐证材料由申报奖励单位或个人提供,并报县财政核发)。

四、执行时间

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及时调整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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