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12-16 16:28 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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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6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审批权限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并联审批,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解除前置条件相互制约,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三、并联审批流程

(一)投资并联阶段。由县发改局(经信局)牵头,确定项目性质,县发改局(经信局)窗口指导项目业主申请项目统一赋码,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附件1),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发送给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以及行业审查意见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各联办部门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附件2),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结果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转县发改局(经信局)窗口。县发改局(经信局)根据各联办部门办理意见,出具项目审批意见。各联办部门的审批意见由县发改局(经信局)窗口统一出件。

(二)用地批准阶段。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在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受理的同时,明确实施并联审批的单位和审批事项。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发出《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附件3),发送国土资源、林业、住建等部门,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使用林地审核批准转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各联办部门填写《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附件4),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转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出件。

(三)方案审查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在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受理的同时,明确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单位和审批事项。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发出《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附件3),发送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人防、消防、气象、供电等部门,对项目用地总平面设计图、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各联办部门填写《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附件4),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转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出件。

(四)施工许可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在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受理的同时,明确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单位和审批事项。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发出《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附件3),发送环保、住建、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审核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各联办部门填写《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附件4),在承诺时限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结果复印给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立即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各联办部门将审批结果转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出件。

项目竣工后,由业主提出申请,各有关部门按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各审批阶段的操作细则,并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各并联审批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及调整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审批环节,做好对接工作,制定相应的审批事项分类目录和管理制度;要尽快调整完善本部门审批系统,与“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信息实时推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本行业各项中介服务、业务评审、现场勘察等技术环节的时限、办事指南及收费标准,特别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

(二)加强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项目并联审批全程协调推进及网上并联审批系统调整工作。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分别负责各阶段并联审批办理工作,根据审改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并联流程调整方案,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进行系统调整,协调解决各阶段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县政府办(效能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落实。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附件:1.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

2.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

3.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

4.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

 

 

 

 

 

附件1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

 

我局于 日收到(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代码为:)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现启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程序。请贵单位根据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要求,提出受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和出具文件,并将批件送我局窗口,以便统一出件。

 

人:

联系电话:

人:

联系电话:

 

大田县发改局(经信局)

 

附件2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

 

县发改局(经信局):

贵局于日转来的(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代码为:)启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单位窗口初审提出以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意见:

1.符合要求,同意受理,实行并联审批。

2.申请人未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不齐全,请申请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反馈单位:

附件3

 

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

 

县中心统一受理窗口于日收到(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代码为 )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三明市政府关于印发强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2〕184号),现启动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程序。请贵单位根据并联审批要求,提出受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和出具文件,并将批件送县中心统一受理窗口,以便统一出件。

 

人:

联系电话:

人:

联系电话:

 

 

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附件4

 

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

 

县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日转来的(项目单位)

提出的(项目代码为:)启动建设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单位窗口初审提出以下并联审批受理意见:

1.符合要求,同意受理,实行并联审批。

2.申请人未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不齐全,请申请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反馈单位: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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