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大田县城东小学、赤岩幼儿园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11:11 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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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利开展大田县城东小学、赤岩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妥善做好项目土地征收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大田县城东小学、赤岩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均溪镇“黎坑垅”地块,涉及均溪镇红星村、玉田村,具体范围以批准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当事人

  (一)征收主体:大田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大田县城区新建教育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征收人: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产权人。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的原则。在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工作的前提下,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收人三方利益,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收工作严格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程序实施。推进实行征收“五公开、三统一”,即:征收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公开、咨询投诉渠道公开,统一征收、统一安置、统一补偿。

  四、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田政〔2017〕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40%和安置补助费60%。红星村和玉田村属一级区片,耕地、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按65000元/亩补偿;园地、经济林地按32500元/亩补偿;非经济林地、农村道路、养殖水面及滩涂、水利设施用地按19500元/亩补偿;未利用地按6500元/亩补偿;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600元/亩补偿。

  耕地和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地类认定如下:

  1.耕地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未改变利用现状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可视同园地处理。

  (二)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征收补偿

  未投产的,按其投入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投产的,根据其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该类土地征收前四年平均产值的4倍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元/亩

品种

补偿标准

柑桔

柿子

茶叶

枇杷

板栗

杨梅

油茶

未产果的补助标准

2330

1320

1560

1770

1770

1770

2430

1810

1810

1420

1200

已产果的补助标准

2880

2520

2920

1920

3040

3000

3200

3200

2400

3600

1800

  (三)坟墓搬迁补偿

  砖混3000元/穴,土坟2000元/穴,金斗1000/穴。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1.零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品种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麻竹、绿竹

胸径大于5cm

5

胸径小于1cm的不计株数

胸径2-5cm

3

胸径1-2cm

1

香蕉、芭蕉

高度大于2m

10

高度1米以下不计株数

高度1-2m

4

棕树

盛产

50

小苗不计株数

初产

30

未产

10

油桐树

盛产

200

小苗不计株数

初产

100

未产

20

毛竹

胸径7cm以上

15

胸径3cm以下不计株数

胸径3-7cm

5

种植管理的小径竹

胸径5cm以上

5

胸径1cm以下的不计株数

胸径3-5cm

3

胸径1-3cm

2

品种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木槿

盛产

30

 

初产

20

 

未产

5

 

油茶

盛产

100

不含苗床

初产

30

未产

8

  2.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品种 

规格 

补偿标准 

规格说明 

备注 

芦柑、雪柑、脐橙、柚、橙

150

树冠直径2m以上

 

100

树冠直径0.8-2m

 

40

树冠直径0.8m以下

 

温蜜、金桔类、桃、李、梨、柰

150

树冠直径2m以上,金桔直径1.5m以上

 

100

树冠直径1.0-2m,金桔直径0.8-1.5m

 

40

树冠直径1m以下,金桔直径0.8m以下

 

板栗、枇杷、杨梅、柿

200

树冠直径6m以上

 

150

树冠直径3-6m

 

初产

100

树冠直径1.5-3m

 

40

树冠直径1.5m以下

 

果树苗木

2

只有主干无分枝或树高1m以下

 

杉木

50

胸径大于20cm以上

胸径5cm以下不计株数

30

胸径15-20cm

20

胸径5-15cm

其它树木

50

胸径大于20cm以上

胸径5cm以下不计株数

30

胸径15-20cm

10

胸径5-15cm

  3.绿化苗木及幼苗补偿标准:

序号 

规格(胸径cm 

单位 

地苗移植费单价(元) 

袋苗移植费单价(元) 

备注 

1

Φ1-3

10

5

不含苗床幼苗

2

Φ3-5

30

15

 

3

Φ6-10

70

40

 

4

Φ11-15

200

100

 

5

Φ16-20

250

130

 

6

Φ21-25

400

200

 

7

Φ26-30

600

350

 

8

Φ31-35

1000

600

 

9

Φ36-40

1500

800

 

10

Φ>40

2000

1200

 

11

苗床育苗

40

20

苗不计株数

  注:①苗木移植费含管护一年费用

  ②苗木移植死亡率按移植费总额20%计算

  ③用营养袋的不计死亡率

  ④苗床不计死亡率

  ⑤零星苗木Φ<1cm的每株按3元补偿(不含苗床幼苗)

  4.附属物及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项目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简杂房

砖混

290

 

砖木

230

 

土木(木)

180

 

简易搭盖

30-100

 

猪、牛、羊、栏

砖木

120

 

户外厕所蹲位

 

个(位)

200

建筑另补偿

项目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围墙类(护栏)

不锈钢

80

 

圆钢

60

 

24cm砖墙

80

 

18cm砖墙

60

 

12cm砖墙

50

 

夯土墙

60

 

民用灶类

土灶(双口)

700

 

土灶(三口)

1000

 

瓷砖面层(双口)

1500

 

瓷砖面层(三口)

2000

 

水泥面层(双口)

1000

 

水泥面层(三口)

1200

 

水泥面层气灶台

500

 

瓷砖面层灶台

700

 

香菇灶

1000

 

洗衣池、洗碗池

水泥面层

400

 

瓷砖面层

600

 

家用、生产用、蓄水池

砖混

300

 

沼气池、化粪池

砖混

300

 

地瓜窑

 

200

 

水井

简井

500

 

机井

1000

 

挡墙

干砌

150

 

浆砌

200

 

其他补助

水表

200

恢复补助

电表

300

恢复补助

电话

100

电话或宽带迁移

电视

100

恢复补助

空调

100

迁移补助

  (五)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地实际,对能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协议并搬迁交付土地的,分类予以补贴,具体为:在2008年1月1日(不含2008年1月1日)前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按成本价的80%给予材料费补贴,在2008年1月1日(含200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按成本价的70%给予材料费补贴。

  五、争议解决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有异议的,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征收补偿争议,不影响征收补偿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六、奖励与处罚

  (一)为鼓励被征收人尽快配合征地交地,大田县城区新建教育项目建设指挥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二)在征收过程中,凡煽动群众闹事,阻挠项目建设;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阻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无理取闹、无故拖延搬迁和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贪污、盗窃国家和集体财物;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大田县城东小学、赤岩幼儿园项目用地红线征收范围,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二)本方案由大田县城区新建教育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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