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田经济开发区上京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报来《关于申请大田经济开发区上京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促进园区的污水处理,对提高乡镇居民饮水质量,有效保护当地水资源环境,提高农村居住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大田经济开发区上京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03-350425-04-01-980135)。
三、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上京镇“清水坑”处。
四、项目单位: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筑面积2264.24平方米,新建日处理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主要处理构(建)筑物(含远期),包括综合楼、配电房及鼓风机房、粗格栅、细格栅、应急池、污泥浓缩池、转盘滤池、AAO生物池、二层池、高密度沉淀池、污泥脱水车间、紫外线消毒池、消毒池及加药房、在线检测室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50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它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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