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田县美人茶展示展销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日期:2021-07-01 15:32 来源: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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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大田县美人茶展示展销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田农函〔20217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加快大田美人茶地理标志申报,推进大田高山茶地理标志保护登记产品的授权使用,对做好闽台农业合作,帮助茶农、茶企业主解决各类实际困难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大田县美人茶展示展销中心项目(项目编码:2103-350425-04-01-632420)。

三、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97号。

四、项目单位: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将原县农机中心2幢破旧综合办公楼拆除后改建为2幢三层大田县美人茶展示展销中心综合楼1#2#楼,项目用地面积3939.51平方米,其中改建总建筑面积为4919.38平方米,同时提升改造原有5幢建筑用房的一-三层建筑部分内部结构和功能,改造建筑面积为5467.3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386.68平方米。根据功能需要设置如下七个功能区:展示交流区1387.59平方米、创意设计区1218.84平方米、创意体验区1334.16平方米、人才培训区369.28平方米、电子商务办公中心区3226.65平方米、多功能茶艺厅1692.73平方米、茶艺工作室及接待处1157.43平方米;购置配套设备及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电、停车场、绿化等室外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885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它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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