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田县 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德州至溪柏林段 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4-08 15: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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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办〔2017〕48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田县

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德州至溪柏林段

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纵五线德州至溪柏林段工程建设项目的征迁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大田县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德州至溪柏林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田政办〔2016〕154号)作以下调整:

一、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田政〔2017〕8号)文件规定,对《大田县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德州至溪柏林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田政办〔2016〕154号)中征地补偿条款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 综合地价

1.均溪镇后华村、周田村、许思坑村、湖美乡湖上村、仁美村、梅山乡梅山村、新楼村、沈岭村、秀岭村、德州村(二级征地)综合地价:耕地为47500元/亩,园地、经济林地23750元/亩,非经济林地、道路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14250元/亩,未利用地4750元/亩。

2.湖美乡大尤村、前进村、西燕村、仁东村、高才村、后平村、梅山乡沈口村、雄峰村、香坪村(三级征地)综合地价:耕地为41500元/亩,园地、经济林地20750元/亩,非经济林地、道路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12450元/亩,未利用地4150元/亩。

以上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含青苗费。

(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等级分别为:一级征地区片 2600 元/亩,二级征地区片(均溪镇后华村、周田村、许思坑村、湖美乡湖上村、仁美村、梅山乡梅山村、新楼村、沈岭村、秀岭村、德州村) 1900 元/亩,三级征地区片(湖美乡大尤村、前进村、西燕村、仁东村、高才村、后平村、梅山乡沈口村、雄峰村、香坪村)1660 元/亩。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仍按田政办〔2016〕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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