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原汽车站片区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田政〔2017〕35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原汽车站片区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因大田县原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已作出《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原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田政文〔2017〕101号),为确保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主要是雪山北路两侧、原汽车站、劳动服务公司、环卫处、原残联办公楼、原汽车修理厂、凤凰宾馆及环宇公司地块等(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日越新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156号,电话:0598-7228098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签约的起止时间及签约的各时间段划分,以征收人通告为准,具体签约事宜由三明市日越新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实施房屋征收期间,不得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或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买卖、抵押、赠予等方式处置房屋产权。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原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田政文〔2017〕10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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