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大田县原燃料公司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为加快我县旧城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原燃料公司片区改造项目红线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大田县原燃料公司片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原燃料公司片区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东至赤岩路(小路)、南至栋山路、西至赤岩路(河滨路)、北至赤岩路安置小区(具体以房屋征收区域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大田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人: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三)改变房屋用途;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通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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