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家关于印发《大田县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1-07 11:46 来源:大田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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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家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房〔2019〕3)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田县公安局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大田县委网络安全和 

  三明监管分局大田监管组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部代章)      

               2019年11月7日 

 

                          大田县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租赁中介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黑中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租赁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租赁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我县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到住建局办理备案证明。 

  (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售、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消费者。  

  (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四)违规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五)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六)实施价格串通、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违规开展类金融业务,包括违规提供“首付贷”、“租房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九)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十一)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四、工作安排 

  10月起至12月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召开动员会,协调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举报电话:0598-7223570,举报邮箱:dtfgb2007@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一是组织本县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自查,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及附件三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房地产中介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由市场监管局提供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清单,摸底机构和人员情况,督促未备案企业尽快备案。 

  (三)组织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整治内容,通过现场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所有中介开展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备案资格,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并在媒体平台对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和治理,并曝光典型案例,依法取缔一批“黑中介”。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和信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同时继续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大查处力度,该处罚处罚、该曝光的曝光、该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名单,对前三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主要内容,各地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深化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成立大田县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县住建局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严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租赁房源,加快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黑涉恶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县银监办负责查处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行为;县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置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虚假房源信息行为,对涉事网络信息平台依法处置。 

  (二)组织实施,强化规范经营。县住建局为牵头单位,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监办、网信办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的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定期曝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取缔一批“黑中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结合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确保及时整改到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县相关规定,做好规范经营。 

  (三)严格执法,加强氛围宣传。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住房租赁中介结构备案等情况,并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通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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