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日期:2022-10-09 14:44 来源:大田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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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决定恢复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保障对象轮候配租办法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自公告之日起恢复实时申请,对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轮候,轮候对象在轮候期内给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轮候期限为5年,在轮候期内和轮候期到期后未能实现实物配租、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轮候对象,采用租赁补贴发放的方式给予保障。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田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及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的通知》(田政办〔2021)81号)文件精神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按申请、审查、评分、公示程序执行,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单的家庭,原则上按申请批次的先后安排轮候配租,但低保家庭可不受申请批次限制,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每个批次选房的先后顺序依次分为四档,分别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或残疾家庭、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其他中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大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和评分办法的通知》(田政办〔2014)11号)文件精神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我县保障性住房受理截止日期原则为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两个时段,也可根据县政府提供房源和申请人数实际作适当调整。

为了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公示、分配工作,结合我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房源情况和申请人数实际情况,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定为2022年10月31日,具体为:

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 月31日,共17个工作日,请大家在本公告受理时间内,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公租房申请受理登记,在本公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内完成部门联审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逾期的进入下一批次申请受理。

三、申请范围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每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套(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套);已婚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女年满28周岁、男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可单独申请或共同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系直系亲属关系,共同申请人也可以是申请人直系亲属的配偶。

四、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籍(含所辖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满3年,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2022年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8元/月);

3)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家庭私有住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以下的,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没有购买商品住房,没有商业用房、商业店铺登记信息,3年内在本县房地产市场没有交易记录;

4)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价值(包括存款、保险、有价证券、公积金余额、投资股份等)不超过5万元,无代步用小汽车(不含轻型普货、微型普客,不含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小型汽车登记信息),无涉及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人均年纳税不超过0.5万元;

5)离异前有房产登记信息的夫妻家庭析产满3年后,无房的一方可申请;

6)家庭成员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申请。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人员、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满3年或在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需缴交至申请日前一个月);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2022年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8元/月);

3)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申请家庭私有住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以下的,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没有购买商品住房,没有商业用房、商业店铺登记信息,3年内在本县房地产市场没有交易记录;

4)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价值(包括存款、保险、有价证券、公积金余额、投资股份等)不超过5万元,无代步用小汽车(不含轻型普货、微型普客,不含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小型汽车登记信息),无涉及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人均年纳税不超过0.5万元;

5)离异前有房产登记信息的夫妻家庭析产满3年后,无房的一方可申请;

6)家庭成员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申请。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在申请受理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登记,领取《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供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材料及书面诚信承诺;提交书面查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2.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单位应自公告规定时间内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初审意见,由申请对象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转送县民政局复核汇总;

3.县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市管、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公租房申请对象的收入和资产进行联审核查,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签署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资产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审核结果连同申请材料由申请对象一并提交县住建局;

4.收件时间为17个工作日,即申请受理公告第一个工作日起算,17个工作日止(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31日),(逾期进入下一批次申请受理);

5.县住建局根据准入条件和各部门审核意见,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通过大田房地产信息网(www.dtfgs.com)和县东街口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六、申请应提供材料

1.《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份;

2.书面诚信承诺书及查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3.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一式一份):

1)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需提供首页;

3)成年子女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学生证);

4.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离异:婚育证明一份(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各一份;

3)丧偶:婚育证明一份(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以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未婚:婚育证明一份(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

5.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工作、收入证明(本表一式一份)(5.6.7项由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1)本表为申请对象及配偶各填写一份;

2)单身人士只需填写一份;

3)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盖章,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4)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近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由工作单位出具;

5)劳动合同(一式一份,单位盖章提供);

6)社保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社保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由社保中心提供)。

6.住房和房屋登记情况证明(本证明由房地产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7.申请人或配偶有一方户口为外地户口,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市(县)无房证明以及无参加保障性住房政策证明;

8.其他材料:属于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凡提供复印件需随带原件验证,所有单位公章必须齐全,经办人签字;

2.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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