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受理、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收件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实施部门:大田县公安局
主办处室: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条件:无限制
申报材料:1.违法车辆为无号牌机动车的应携带该车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原件;
2.违法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应携带重新投保的保险合同原件;
3.单位车辆需携带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
4.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司印章)。
5.处理营运车辆监控类交通违法应携带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
备注:凡属于“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范围的政府性材料,申请人仅出示原件即可(窗口通过电子证照未获取或调取不到的窗口自行复印)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交通违法行政复议仅收件,当日送法制部门审核,决定受理的仍需当事人到法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予受理的,5日内通知当事人。
投诉电话:12345(12345投诉平台)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
2.电话咨询:0598-7240060,7224017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均溪镇赤岩路2号13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区1-5号窗口
乘车路线:乘坐公交车3路、6路、10路、13路至隧道路口站;3路、10路、
13路、1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
状态查询:咨询窗口电话:0598-7240060,72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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