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落地见效的通知
关于推动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落地见效的通知
公交管〔2023〕303 号
近年来,为促进汽车交易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公安部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明确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或者买方住所地(以下简称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其中,对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入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对在转出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派出督查调研组开展了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督查调研,部分二手车经销商反映,实践中跨省购车时无法使用本省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外省登记过户,只能运输到本省内办理过户,增加了交易成本和风险,阻碍了二手车跨地域流通,建议加大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落实力度,尽快推动二手车经销商能在全国异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破除制约二手车跨地域流动的壁垒。
为更好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对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异地购进二手车并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公安交管部门要允许其凭发票在车辆转出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切实降低二手车交易成本和风险,推动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落地见效。同时,要密切配合商务等部门加强二手车交易登记监管,加强二手车行业规范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有关工作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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