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日期:2022-12-09 18:49 来源:大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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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填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可登录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rsj.sm.gov.cn)表格下载专区下载],本人签名后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同级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在明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纳证明、用人单位实际实付薪酬证明等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对受聘于市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对在市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需提供在明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对新引进人才,需提供来明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创业情况说明等。

 

  

  4.申报对象征信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但需提供网上认证的受理凭证,学历认证不影响来明工作时间判定;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但需待认证材料补充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需翻译)。外籍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外省评审通过的和国企、中央机构认定职称,需经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论文内容无需翻译,但论文封面及其它材料都需提供翻译件)。
 
  4.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关层次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初审。同级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三)复审。市人社局牵头对照《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会同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复核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报请市委人才办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初步名单。
 
  (四)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五)公示。市人社局将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纳入三明市人才信息库管理。
 
  (六)发文。对于认定为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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