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田城区初中招生录取办法

日期:2022-12-07 10:39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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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区户籍七年级招生办法

  1.属城区户籍(含华兴镇华安村、京口村、仙峰村、洪坑村)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电脑分组、抽签录取到五中、六中、鸿图中学就读;原属华兴中学招生的华兴镇户籍学生安排至大田六中就读。凡自愿申请到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的,予以优先安排,不参与抽签。

  2.父母属城区户籍的无户籍学生,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相关证明。

  (二)享受城区户籍七年级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

  享受城区户籍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电脑分组、抽签录取到五中、六中、鸿图中学就读;凡自愿申请到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的,予以优先安排,不参与抽签。

  2.申请条件及报名材料

  (1)港、澳、台胞及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

  华侨子女、台商子女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入学。港、澳、台胞及华人、外籍人员子女参照华侨或台商子女条件执行。

  报名材料:①父母的外籍、华人、华侨等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②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2)现役军人、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根据《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佑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明政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单位证明(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②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③户口簿。

  (3)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县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证明材料;②户口簿;③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4)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赴大田县外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县卫健局证明;②户口簿;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5)工作调动的公职人员子女

  父母户籍不在城区,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安排调往城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我县录(聘)用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报名材料:①县委组织部或其它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或录(聘)用非城区户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相关证明;②户口簿;③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6)我县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子女

  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户籍不在城区且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教育局人事股出具的教师证明;②户口簿;③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7)在城区购房的所有权人子女

  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房产所有者直系子女,统筹安排入学:①夫妻独立或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②多人共同拥有城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其中占51%以上该房产所有权人的直系子女(一套住房只适用一个家庭);③独立享有房产所有权的适龄学生。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与土地证)。若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经审核的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招生期间契税尚未缴交完毕的,需提供经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该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等。

  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交凭据等。

  备注: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享受政策依据。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七年级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初中班生规模不得超过50人。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可申请转到城区学校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父母属非城区户籍的无户籍学生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申请条件及报名材料

  (1)进城兴办企业类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兴办企业。

  报名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企业门面照片);②户口簿;③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属股东的,还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2)进城经商类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

  报名材料:①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②户口簿;③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属股东的,还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3)进城务工类

  ①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务工劳动合同,父母双方均缴交社保的。

  报名材料:A.户口簿;B.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C.父母双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D.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②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务工劳动合同,父母仅一方缴交社保的。

  报名材料:A.户口簿;B.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C.父母一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D.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③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务工劳动合同的。

  报名材料:A.户口簿;B.父母双方劳动合同书;C.父母双方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D.城区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3.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自愿申请到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就读的具有城区户籍和享受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录取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若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学位余额数时,则全部予以录取;若大田七中(五中分校)学位余额不足时,则实行梯次录取。

  梯次录取办法:先按申请条件将报名对象划分为三个梯次,再根据学位余额数依次递补录取,满额为止。各梯次录取时,外县籍学生、原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符合条件又未录取的,就近安排到石牌中学或自愿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第一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1)款、第(3)款第①项;

  第二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2)款、第(3)款第②项;

  第三梯次:符合申请条件第(3)款第③项。

  (四)石牌镇户籍学生

  石牌中学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接收校,原则上石牌镇户籍适龄学生由石牌中学录取,不纳入城区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排范畴,仅具备“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条件的方可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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