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转学流程

日期:2022-12-07 11:11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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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851)相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转学办法如下: 

  第十六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转学的还需报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跨省转学的,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和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省内转学在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核办,跨省转学的需办理书面申请和审核等手续后,在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办理。由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核办。 

  在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后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学前的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应与转学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保持一致,如转学后专业进行更改还需满足转专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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