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26 10:00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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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居民,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2.什么情形可以申请低保? 

  持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城乡低保标准为三元、永安、沙县每人每月815元,其余各县每人每月748元。 

  3.低保申请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低保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 

  4.居民个人如何申请低保? 

  原则上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5.什么是支出型贫困家庭? 

  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6.如何放宽因病(伤)支出致贫家庭的入保条件? 

  按户入保:(一)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二)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三)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四)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单人入保: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患者(伤者)可单人入保。 

  7.如何放宽因残疾支出致贫家庭入保条件? 

  按户入保:(一)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二)扣除同期发生的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三)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四)仍需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或照料护理。 

  单人入保:残疾人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残疾人可单人入保。 

  8.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单人入保? 

  (一)本人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二)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含一次性补助);(三)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四)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9.如何放宽因学支出致贫家庭入保条件? 

  按户入保:(一)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三)扣除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政府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扣除,也可由当地具体规定扣除限额或不予扣除的情形)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四)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五)学生(学前儿童)仍在接受上述教育阶段的教育。 

  单人入保: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学生(学前儿童)可单人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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