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2023-11-22 08:53 来源:大田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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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名称:公租房申请审核

二、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 办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田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及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的通知(田政办〔202181号

四、 受理机构: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 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籍(含所辖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满3年,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家庭私有住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以下的,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没有购买商品住房,没有商业用房、商业店铺登记信息,3年内在本县房地产市场没有交易记录;

4)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价值(包括存款、保险、有价证券、公积金余额、投资股份等)不超过5万元,无代步用小汽车(不含轻型普货、微型普客,不含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小型汽车登记信息),无涉及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人均年纳税不超过0.5万元;

5)离异前有房产登记信息的夫妻家庭析产满3年后,无房的一方可申请;

6)家庭成员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申请。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人员、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满3年或在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需缴交至申请日前一月);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申请家庭私有住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以下的,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没有购买商品住房,没有商业用房、商业店铺登记信息,3年内在本县房地产市场没有交易记录;

4)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价值(包括存款、保险、有价证券、公积金余额、投资股份等)不超过5万元,无代步用小汽车(不含轻型普货、微型普客,不含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小型汽车登记信息),无涉及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人均年纳税不超过0.5万元;

5)离异前有房产登记信息的夫妻家庭析产满3年后,无房的一方可申请;

6)家庭成员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申请。

六、申请材料:

1

福建三明大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申请家庭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提供首页

4

婚姻状况证明 :⑴婚姻状况声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

大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工作证明:⑴有工作的由单位盖章,还需提供近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

⑵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6

住房和房屋登记情况证明(本证明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7

申请人或配偶有一方户口为外地户口,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市(县)无房证明以及

无参加保障性住房政策证明

8

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提供:⑴在大田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满3年或在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由工作单位盖章提供的劳动合同;⑵社保需缴交至申请日前一个月,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由社保中心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9

失信情况截图(登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截取包含自己名字、身份证号码、失信情况的图片)

10

其他材料:属于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11

以上凡提供复印件需随带原件验证,所有单位公章必须齐全,经办人签字。

七、 收费情况及依据:

八、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多部门联审—住建部门汇总认定—摇号配租—签订合同  

九、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公租房线下申请,也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公租房”APP、“e三明”APP进行线上申请

十、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二、发放证照情况:

十三、表格下载:大田县房地产信息网、“公租房”APP或“e三明”APP网上下载

十四、咨询电话:0598-72221550598-7243816

十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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