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110-01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 田财〔2023〕205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2
大田县财政局关于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田财〔2023〕205号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时间:2023-10-12 10:18

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3〕17号)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3年08月20日至2023年08月25日对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田县农办”)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结合采用审阅检查会计资料、询问会计人员、走访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复算、核对等方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信息质量等,并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相关情况。围绕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并就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抽查了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的会计凭证及账簿以及相关合同、协议和批文。检查工作得到了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支持和配合,现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为机关法人;登记机关:大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25MB167682X6;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219号;负责人:涂东明;经费来源:财政核拨。(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大田县农业农村局,无独立的法人证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情况

  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6,383,063.97元,负债总额为12,357,734.31元,净资产为4,025,329.66元。2022年度预算收入23,979,934.35元,支出总额为26,872,193.30元,年末预算结转结余-2,892,258.95元,上年预算结转结余6,827,574.33元,弥补本年盈余后累计盈余4,025,329.66元。

  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年度盈余-2,892,258.95元,导致盈余负数主要原因为:“财政应返还额度 ”余额2,506,767.73元、上年结余支付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321,627.13元、扶贫资金63,400.00元。

  三、固定资产情况

  2022年度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699,981.34元,其中:通用设备1,666,531.34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3,450.00元,均未计提折旧。

  四、其他应收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847,091.13元,共计22项,账龄10年以上共计17项,金额5,780,879.70元,应及时清理催收,对于确实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及时申报核销。其中:

  1、其他应收款-县豆乳晶厂:期末余额20,000.00元

  1991年12月县豆乳晶厂向贵单位借款20,000.00元,该账户后多年未再发生往来,贵单位无法提供债权追讨或其他法律时效证据,且豆乳晶厂于90年代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早已被注销多年,因此该笔债权已成为呆账。

  2、其他应收款-瓷泥精制厂:期末余额54,470.00元

  1992年12月瓷泥精制厂通过贵单位向财政借款周转金欠本息未还54,470.00元,瓷泥精制厂于90年代已被改制变卖,其证照已被工商部门吊销多年,企业已消失多年,因此该笔债权已无从追讨,建议予以核销。

  3、其他应收款—啤酒厂:期末余额5,000.00元

  大田县啤酒厂系贵单位所属的独立法人企业主体,1991年12月向贵单位借款5,000.00元,1998年大田县啤酒厂经县政府批准拍卖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啤酒厂债权债务进行了剥离,由原主管部门承接,因此该债权已形成呆账。

  五、其他应付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2,228,876.35元,共计38项,账龄10年以上共计13项,金额5,668,413.65元,应及时清理,对于不需支付款项应及时收账。

  六、“三公经费”检查列支情况

  2022年度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公经费”列支总额为:33,075.00元,其中:差旅费:17,476.00元、公务接待费用:15,599.00元。

  七、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

  1、1月财记9号凭证共计发生差旅费8370.00元,其中:黄*玮、陈*桂参加“关于举办全市乡村振兴业务专题培训班”发行差旅费318.00元,出差审批单只有黄*玮签字,陈*桂未签字;10月财记15号凭证共计发行差旅费4378.00元,其中:陈*旺、涂*明、廖*楼、工信局1人、人社局1人,参加市政府专题会5人,出差审批单没出差人签字;陈*旺、王*成等6人参加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第一届第二次大会,出差审批没出差人签字;陈*旺、吴*娟、吴*群,参加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业务学习3人,出差审批单没出差人签字;陈*旺、陈*鹏2人,前往三明参加脱贫户产业保险事宜,出差审批单仅陈*旺一人签字;陈*旺、郑炜2人参加市局联系资金绩效考评事宜,出差审批单仅陈*旺一人签字;陈*旺、张*滨2人参加市扶贫办联系业务,出差审批单仅陈*旺一人签字;陈*伟、陈*芳2人参加乡村振兴联系业务,出差审批单仅陈*旺一人签字。

  此做法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责成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单位财务人员应对照相关财经纪律制度严加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列支。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应按规定认真整改,整改情况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本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生效。如果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起60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财政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大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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