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10-02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田财〔2025〕128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5〕2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县财政局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重点关注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企业,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对象和组织方式
(一)检查对象:中共大田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大田县谢洋乡人民政府、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检查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部署,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股室参与,同时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质效。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0月5日结束,并于10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上报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检查机构
本次检查设审理组、检查组。
审理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家纣
副组长:杜其丰、廖世煊、覃丽华
成 员:吴高群、范颖琳、田成领
检查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向阳
副组长:吴建富、章丽芬
成 员:苏玉婷、陈细妹、颜美萍及中介机构专业人员。
五、检查重点和内容
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监督对象为国有企业的,应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审理组和检查组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做好各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依托福建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经审理组、检查组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范性要求,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详见附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检查人员对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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