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04-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田教综〔2025〕24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3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校,职专,活动中心,实践基地,教师进修学校,开放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6号),经收集汇总、精简合并、审核确认,2025年我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事项共有3项。
除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展之外,未列入清单的活动项目不得开展。其中,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诚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依据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和规定学时要求,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综合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不另列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每年3-6月份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到普通高中开展。
县直有关部门应在开展进校园活动前1个月将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将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整合建议,减轻学校和师生负担。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事项的,需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
全县中小学校对县教育局核准进校园的活动要精心组织,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切实提高进校园活动的质量。对清单外事项应予拒绝,并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附件:1.2025年大田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
2.“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大田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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