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时间:2018-08-24 15:25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教育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大田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题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四条  评议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二)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评议结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向收集汇总通报,并向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反馈。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市局信息公开办及群众做出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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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