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18-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田林综【2024】12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网信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福建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风行动2024”的通知》(闽林文〔 2024〕3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要求,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2024" 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机构。成立县级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由县林业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强化乡镇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搜集,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防范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整体合力,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三、认真组织落实。县林业局要牵头协调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制定“清风行动2024”具体工作方案,联合开展“清风行动2024”专项行动。
四、强化督导落实。县委政法委要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平安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整治行为成效。要加强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强化成果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4年6月1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联合行动2024成果表》报送对应的县级主管部门,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及时报告。县级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县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
县林业局联系人:杨文甫;电话:13950926349;邮箱: dtxysdzw@163.com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晓明;电话:13225020631
县委政法委联系人:陈秋华;电话:15859832935
县公安局联系人:林建楠;电话:13950912161
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陈剑影;电话:1395099093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谢汶;电话:180005980832
县委网信办联系人:范联锴;电话:18144059415
附件:1、大田县“清风行动2024”工作方案
2、清风行动2024成果表
大田县林业局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大田县委政法委员会 大田县公安局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田县委网信办
(宣传部代章)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大田县“清风行动2024”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 交易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 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 省委政法委、网信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福州海关、厦门海 关、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福建安全 监督管理局、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决定于即曰 起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2024”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一坚持部门协作,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鼓励公 众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一一坚持全面监管,突出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对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 携带、寄递、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对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野外来源候鸟以及使用网捕、夜间照明 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从重从 快查处。
一一坚持打防结合,注重预防。督促生态护林员、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除毒饵活动,以及寄递和物流企业、线上平台和市场以及线下交易场所履行检查责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报告相关违法犯罪情况。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 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
(二)通过督导企业自律,引导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 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非法贸易和经 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
(三)通过宣传行动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采集)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二)重点打击或者整治的区域场所。一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等涉及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区域;二是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交易野生动植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加工厂等实体场所;四是进出口口岸、沿海等走私野生动植物活动高发的区域。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级专项行动协调机制,由县林业局、农业农村部、政法委、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网信办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协同推进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工作。县林业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在全县范围类内的林区及河流流域、库塘(区)禁捕水域、候鸟集中越冬地所在乡镇级林长的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协助巡护作用,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捕猎工具,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猎捕(采集) 野生动植物行为。
(三)清理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要会同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督促指导网络平台全面清理网络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销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猎捕工具的内容。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职责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清除网络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购买野生动植物行为。
(四)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对相关交易市场和宾馆饭 店、养殖场(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店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
(五)加强对运输货物的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寄递运输企业,加强对承(收、托)运、寄递货物和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及时移交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五、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牵头开展联合行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和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食用、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和分工管理的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分工管理的野生植物原生地、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和伪造、倒卖、转让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野生植物案件,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一线执 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县委政法委: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大田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
网信办:配合做好网络非法售卖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内容清理,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公安局: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犯罪,重点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捕捞采挖等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针对物流企业落实实名制、货物抽检抽 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寄递企业查验收寄邮件快件,配合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食用、利用野生动物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行为,依法查处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其违法根源,铲除违法的生存根基。
(二)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动植物执法效能。要充 分发挥各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要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和“雪亮工程”的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要通过联合 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把打击野 生动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体系,重点考评此次联合行动成效。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对联合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部门要准时将联合行动成果,以《联合行动2024成果表》上报县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
附表:2
清风行动2024成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监督检查情况 |
查办野生动物案件 |
处理违法人员 |
收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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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监督检查场所(处) |
查办案件总数(起) |
其中刑事 案件(起) |
打掉犯罪团伙 (个) |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人) |
野生动物(只、 头、尾) |
野生动物制品 |
非法猎具渔具(个、张、台) |
违法所得(万元) |
罚款和罚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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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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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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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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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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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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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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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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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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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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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和沿海海边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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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山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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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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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高鼻羚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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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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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候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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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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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加湾石首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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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其他水生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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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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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苏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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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毛狗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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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其他野生动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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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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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批次收缴的野生动植物制品用件或者千克汇总,不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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